6月3日,1335名在中国香港特区提交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申请的申请人委托多伦多移民律师蒂姆·莱希代理,向加拿大联邦法院起诉加联邦移民当局,原因是今年早些时候加拿大将所有经济类移民申请旧案“归零”,导致这些申请人无法成功移民加拿大。加拿大联邦法院26日驳回遭联邦移民部取消投资移民申请人的诉讼,代表律师蒂姆·莱希(Tim Leahy)(Tim Leahy)表示将继续上诉到联邦法院,但下次庭审可能将在一年后才能进行。
蒂姆·莱希(Tim Leahy)表示,当职法官葛丽森(Mary Gleason)驳回诉讼原因包括三点:移民部的承诺只对联邦政府才有效,移民部没有对申请人兑现诺言的义务;此外,将魁北克省的投资移民项目实施在其他省份内部不见得可行,联邦政府会忽略掉这个申请;最后,移民部虽然对投资移民申请者实行“一刀切”,但法院不得要求获取当事人的相关文件,因为这样做起对之前递交申请的人并不公平。
蒂姆·莱希(Tim Leahy)强调,葛丽斯的驳回决定也让原本相信加拿大移民法的民众感到失望,尤其发现当移民部没有公平审查申请个案时,法院也不能从公平角度重新审查诉讼。
早在两年前,加拿大移民局曾宣布将2012年2月27日前送件的联邦技术移民积案作废,这一作废受影响者多达28万人,引发众多申请人不满。
分析指出,加拿大移民申请“紧缩”一方面是由于申请积压案件太多,审理周期太长,加拿大劳动力市场真正所需要的技术性人才不能够很快进入,无法达到加拿大吸收技术移民的目的;另一方面,大量新移民的涌入给政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这些新移民不能尽快地适应环境、收入低、失业率高,对社会的贡献少于政府给予的社会资源。
而实际上,不仅是加拿大,其他的移民国家比如美国、新加坡的申请条件也在日益苛刻。
为何热衷加拿大
为什么要选择移民加拿大?
《法人》记者调查发现,移民加拿大的人群中,最为看好的是加拿大的生活环境、社会福利以及子女教育。
朱先生在一家外企做高管,两年前他在准备投资移民加拿大,但是在“一刀切”的政策出台后,他告诉记者:“先观望一下,再想想其他办法。”
在数位准备移民加拿大的人士在接受《法人》记者时表示,对于加拿大,他认为该国有着完善的教育体制;从小学到中学可以享受12年的免费教育。对新移民子女,学校还会安排ESL英语课程,使学生能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
另外,医疗、健康保险和福利制度也是移民加拿大的动力之一。朱先生告诉记者,在加拿大的所有福利项目中,最让加拿大人自豪的是它的全民免费医疗体制。“每一个加拿大人,不论你是公民还是永久居民,都可以领取一张带有照片的医疗磁卡,有了这张卡,在加拿大看病、诊疗、透视、手术、住院都是免费的。”
有报道称,据联合国发布的评估报告,加拿大优良的生活质量连续七年居世界第一。加拿大对老人、穷人和儿童的照顾优于美国等国。
由于加拿大没有户籍限制,因此成功移民加拿大后,可以自由选择居住地点,包括温哥华和多伦多。
这些所谓的隐性福利,让国内一些人“为了下一代,不惜一切代价”。
折戟“一刀切”政策
加拿大移民政策在1986年第一次出台以来,几经修改,2010年进行了最新一次修正。
2014年2月,加拿大的年度财政预算案中提出,鉴于现行的“联邦投资移民”项目和“联邦企业家移民”项目未能给该国带来预期的经济推动,移民部动议终结这两个项目,并提请议会批准。6月19日,移民部的提案获得通过。
随后,诉讼汹涌而至。
国内移民机构——环球移民工作人员徐笑阳对《法人》记者表示,“联邦‘一刀切’政策‘切’下来很多人,加国的投资移民现在是关闭状态。预计魁北克省的移民项目会在今年11月份左右会再开。”
徐笑阳告诉《法人》记者,因为环球移民和加拿大有着合作关系,他们(环球移民)曾被告知关闭的移民政策9月份会开放,过了几天又告诉他们推迟到10月,而近一次的沟通当中,环球移民被告知投资移民关闭状态“有可能要推迟到11月开,现在不是一个很稳定的工作状态,因为是移民的老牌国家(加拿大)现在数量也很多,所以不能保证具体何时开放”。
据悉,此次被“切”下来的人数约有6万人,“他们都很伤心,要准备澳洲、新西兰等国家了。”
《法人》记者通过咨询相关移民机构发现,加拿大投资移民的前期办理约为2--4年,就魁北克省而言,政策变动很大,如果出了新的法案,没到最后一步,都有可能被“切”掉。
加拿大当地时间6月19日,加拿大政府宣布《2014经济行动计划》正式生效,该计划中明确规定将终止联邦投资移民计划(IIP)和联邦企业家移民计划(EN)。
法案细则规定:如果申请人在2014年2月11日前进入甄选阶段,申请将不会受到影响。如果未能在在2014年2月11日前进入甄选阶段,申请将被终止。移民局会直接联系申请人或申请人代理,退还所有向加拿大移民局所缴纳的费用(无需缴纳税款),如果申请人申请投资移民项目且已经缴纳投资款项,这笔钱将全额退还(无需缴纳税款)。移民局不会退还申请过程中所出现的额外款项。
6月27日,代理加拿大投资移民“一刀切”集体诉讼的移民律师莱希(Tim Leahy)对媒体表示,他们状告联邦移民部的诉讼在6月26日被法官驳回,但莱希表示会继续上诉。
本案主审法官格利森(Mary Gleason)于6月23日做出的长达74页的书面判决中驳回了原告的请求,判决书指出,移民部长并没有义务要对申请人的承诺及移民政策的方针负责,移民部长仅向国会作出的承诺负责。
朝令夕改非首次
此次加拿大移民政策的朝令夕改已非首次。
《法人》记者通过查阅资料发现,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计划1986年提出,主要适用于中国移民,也包括来自港澳台的人士。
2010年之前,投资移民的申请资格是80万加币的个人净资产和为政府提供5年40万加币无息贷款,2010年6月26日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部宣布涨价,之后暂停收取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的申请,并于当年12月开始实施涨价一倍后的新方案。但是,涨价并没有让中国富豪移民的步伐减缓。
2012年7月1日之后,加拿大投资移民局开始暂停新的联邦投资移民申请,专心处理积累。然而,由于积累过多,且审理速度过慢,处理这些积案至少需要20年时间。
2014年2月11日新的联邦预算法案表示,目前滞留在移民系统中的5.9万投资移民将被退回,并设立200万的退款预算,实施28年的联邦投资移民计划被叫停。
2013年1月8日的文件显示,当时来自全球各地共积压7万5651宗,其中中国申请人数为5万7308宗,占全球申请量的75%以上,而在这些申请中,98%-99%都来自中国内地。
2012年共计有3463个投资移民获批,联邦投资移民只占一部分,2012年三季度香港审理中心只减少了175宗案例,而当时还剩余积案16451宗,基本上要20年才能审理完成,这些都构成了加拿大投资移民部的难以承受之重。
28年来,这项计划为加拿大引进13万移民,但经济效果并不好,数据证明,一投资移民税比一技术移民少20万加元,且移民之后很少再做实质性投资,多愿购置房产导致当地房价上涨,纳税少但又推高房价导致不受欢迎。
“一刀切”政策后一些移民中介也在发生变化,徐笑阳告诉记者,从2010年6月加拿大经历第一次变政后,其业务开始转型。从以前的单个国家到多个国家逐步发展,期间发展了多个其他国家移民项目。
“如果非要移民加拿大的话,政策预计会在10月份开,到时候会把材料交给基金公司,然后去申请,不过难度还是比以前要大一些。”徐说。
6月28日,在“环球加拿大移民新政解析会”上,有加拿大移民官表示加拿大移民目前处于饱和状态。“以后的移民也会有,只是审核条件更高了”
对于此次被“切”掉的客户,环球移民组织了律师为联邦客户进行上诉同时建议他们关注其他国家的移民政策。徐笑阳告诉记者,上诉目前已被驳回,但已有多名客户表示愿意移民其他国家。
诉讼费让“被切者”怯步
申请加拿大投资移民的中国人,大部分是中小私人企业主,以及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在中国大陆这个商业舞台上,我们都遇到了瓶颈。加拿大投资移民计划本应是双赢、多赢的机会。”一拟投资加拿大的移民人士赖先生如是表示。
然而,实际上加拿大移民部门一直暗示,来自中国的投资移民申请者大多数并不愿意将生意“加拿大化”。
“加方不但存在对投资移民对加经济贡献的误判。”赖先生说,“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加拿大政府背叛了‘契约精神’”。
尽管如此,与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项目的被一刀切的几万申请人数相比,选择提起诉讼的仍然只是很小的一部分。“等了四五年,很多客户已经失去了耐心。有些客户已经选择移民其他国家。”国内一专门代理移民官司的律界人士表示,西方律师是先收费再打官司,且输赢不退,巨额的诉讼费用也让不少申请者放弃诉讼。
类似诉讼如何收费,该律界人士如此形容说:“每位当事人的首付款金额比香港/北京飞多伦多的经济舱单程机票高一点点。如果官司赢了,第二期的律师费差不多是公务舱机票价格的一半。”在网上,加航7月份北京直飞多伦多的单程票价是13460元(人民币)起,公务舱的标价是23020元起。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和静钧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达了这样的观点:投资移民的法律性质是加拿大向全球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邀请”,其形成法律契约权利义务关系在于加方受理申请后、同意其移民时,而非在于申请书呈交至加方手中时,因此“胜诉可能性不大”。
该律界人士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不适宜的移民政策做出调整本身没错,但他无法理解这种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很多申请者都信心满满等候了数年,“看在上帝的份儿上,不就几万名百万富翁么?让他们进来吧,移民部甚至可以再度提高投资移民的入门金额,我相信90%以上的申请者会同意的。”
“政府在败坏我们国家的信誉,这种做法太不加拿大(un-Canadian)了。”一申请移民的某公司董事长如是调侃。
对于这个说法,多伦多《太阳报》分析称,主流的声音的确是在指责政府此举破坏公平原则,不过该报话锋一转:如果用纳税人的钱去补贴那些外国富翁,这样的做法看起来亦“太不加拿大了”。
原始出处:《法人》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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