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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钱端对撕引监管注意 与银行合作的P2P也不靠谱?

发布时间:2019-06-12 15:20:35 信息来源:中投投资咨询网 作者:

  风波不断的P2P近日波及商业银行。

  招商银行与钱端平台(广东钱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14亿元逾期”争端仍未定论并引发监管介入,引广泛关注。

  回顾此纠纷过程,互金平台钱端APP自2018年12月起存在部分项目逾期,其后续逾期待兑付的金额约14亿元(含投资额及投资收益)。但钱端平台近期向投资人公告称,投资产品无法按期履约与合作银行相关,并已向招商银行发送律师函,寻求协商处置方案。

  5月27日与5月29日,招商银行就此事两次发表回应,明确表示招商银行已于2017年4月终止了与钱端公司的所有合作。目前,招商银行与钱端公司及钱端APP无任何关系,钱端公司的逾期资产与招商银行无关。合作终止后,钱端公司未经招商银行同意擅自使用招商银行标识和名称误导投资者,招行已举报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做立案处理。

  但钱端并未认可招商银行的公告,5月30日,钱端平台再次发布公告称已起诉招商银行,请求判令招商银行已开展但逾期未向投资人兑付的业务出具处置方案等,法院已立案。

  采访中获悉,恰逢目前中央第十二巡视组正在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进驻巡查,已有多方通过巡视组的公开值班电话向中央反映此次招行与钱端平台的争端。巡视组回应表示,已收到多方反馈,并向上级部门反映,目前已介入调查,希望投资人与外界耐心等待后续处置。

  何为银行见证模式

  虽然此次招行与钱端平台纠纷中双方给出说法并不同,但二者之间究竟是何合作模式是较为关键的争议点。

  根据钱端平台公告说法,2017年4月后(招商银行声称已于2017年4月终止了与钱端的所有合作,目前与钱端无任何关系)招行仍持续在钱端APP上发布、销售投资产品,且一直对钱端APP各方面工作进行督导。

  而招商银行则表示此为钱端公司的虚假陈述,钱端公司目前与招行无业务合作,逾期资产与招行无关,不存在招行与钱端公司协商处置方案的情况。招商银行从未对钱端公司的相关资金提供过托管服务,而是银行见证业务。但以招商银行提供信息见证的金融资产为底层资产的钱端APP投资产品,已于2018年初全部到期顺利结清,没有出现任何资金回款风险。

  银行见证业务究竟是什么?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如何?

  网贷天眼研究院负责人李鹏飞表示,根据招行以往的说法,“见证”即是银行以经营范围内已有的经营内容为基础,银行仅对交易过程中对部分核心材料,如融资人在招商银行开立的对公结算账户、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进行“见证”。

  中获悉,此前招行曾向中新经纬透露见证业务整个业务流程,由招商银行企业客户向招商银行申请,招行为融资人在互联网投融资平台上的融资进行信息见证。见证的内容包括,融资人已在招商银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融资人融资的还款来源,还款来源为融资人持有的已承兑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等。

  具体来看,原业务合作模式中的资金端,投资人通过互联网注册成为钱端APP用户,在钱端APP中选择投资产品,并由互联网投融资平台撮合投融资交易。网金控股在线分别与投资人、融资人签署投融资服务协议。

  李鹏飞指出,该种合作模式下,银行与P2P各自担负的责任与义务,是由双方签订的框架协议以及投资人、融资人、平台方、银行之间订立的相关协议、确认书等决定。关注重点在于,在协议中,作为“见证者”的银行对于资产真实性是否担负相应的责任,是否对逾期借款项目“兜底”。

  与银行合作的P2P也不靠谱?

  在招行两次进行回应后,不少投资人对双方纠纷的看法有所转向。一名投资人指出,此前认为招行可能在推诿责任,但现在看来很多投资人开始认为可能更多是钱端试图拖招行“下水”。

  但他也指出,不少投资人是出于对招行的信任而投资这一平台,但招行并未在与钱端结束合作后及时告知,对投资人的投资决策来说难言没有影响。这也是银行在此刻撇清责任令一部分投资者感到难以接受的原因。

  在此事中招行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尚未定论。但李鹏飞指出,若要银行承担法律后果,则需找到法律依据,比如银行在合作过程中违反了相关条款;或者银行作为居间方、见证方没有切实履行相关责任,隐瞒真实情况等。如果仅是就从没有及时公示与合作方终止合作这件事本身,在法律条款中缺乏相关支持。

  李鹏飞还指出,银行在本事件中是否能完全撇清责任,也取决于监管的态度。银行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应秉承审慎原则,而银行在与P2P合作终止时,若给予明确公示,有助于降低操作风险与声誉风险。

  而对于目前银行与P2P的合作究竟有哪些类型,风险几何?李鹏飞进一步指出,在资管新规颁布后,银行与P2P的合规的合作模式仅剩助贷业务、导流业务,事实上助贷业务也是导流业务的一种,但目前由于P2P资产风险相对偏大,银行普遍会要求P2P附加保证金、回购等条件,以更好控制风险。目前头部P2P平台大多与银行有业务合作。

  但中获悉,监管对于P2P备案的态度还不十分明朗,备案试点方案流出,但正式版本一直没有发布。所以目前银行与P2P之间的合作态度可参见监管对于助贷业务的态度。近期监管并未针对助贷业务表明态度。

  某地方金融办人士称,目前P2P平台已经受到了越来越严格的监管,投资人一般会认为银行系的平台或者与银行合作的平台更安全。但其实无论针对与银行合作的P2P平台,还是银行系P2P平台,投资人都不应单纯地因为平台背景而决定是否投资。

  李鹏飞认为,投资人应先关注平台的服务条款、投资协议的内容,弄清合同中各参与方的身份、资质以及权利义务的约定,并理解所投标的的风控逻辑以及风险,再做出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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