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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条例淡化FT账户开立范围

发布时间:2014-07-28 11:38:06 信息来源:央行上海总部 作者:

自贸区

  7月25日上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由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有几项值得关注的地方,包括修改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的范围,支持在区内建立信托登记平台,强化对个人信用管理、提高监管信息共享等等。

  删除自由贸易账户开立范围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伟介绍说,有单位提出,随着改革试点的不断推进,央行上海总部出台的文件中所界定的居民和非居民开设自由贸易账户的范围,可能随着试点发展不断调整,建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六条中,关于居民、非居民的规定进行修改。经法制委员会研究,在自贸试验区创新账户体系是一个动态推进的过程,为了给未来改革试验预留空间,删除了相关规定。

  此前公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六条为:

  自贸试验区建立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实现分账核算管理。区内居民可以按照规定开立居民自由贸易账户;非居民可以在区内银行开立本外币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享受相关金融服务;上海地区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分账核算单元,提供自由贸易账户相关金融服务。

  自由贸易账户之间以及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机构账户之间的资金,可以自由划转。自由贸易账户可以按照规定,办理跨境融资、担保等业务。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区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资金流动,视同跨境业务管理。同一非金融机构主体的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可以按照规定,办理资金划转。

  完善区内境外PE机构税收制度

  据知情人士介绍,条例第三十三条修改为:“遵循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积极研究完善不导致利润转移、税基侵蚀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这显示,自贸区内税收制度有望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有助于促进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

  此前老版本表述为: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的前提下,建立支持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制度。

  区内设立信托登记平台

  据了解,条例第三十一条,新增了信托登记平台相关内容:“支持在区内建立完善信托登记平台,探索信托受益权流转机制。”

  知情人士表示,这一修改是由银监局等单位提出,有助于推动建立全国性信托登记平台,加速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增强企业和个人信用管理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自贸区事中事后监管的六大举措之一。据了解,国务院6月底引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主体要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推动形成市场化的社会信用体系。

  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实施约束和惩戒。(修改前原文为: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约束。)

  据了解,条例还进行了其他修改。

  发文部门: 央行上海总部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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