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WTO)对外公布专家组报告,就美国指控中国电子支付服务事宜被中国银联垄断提请协商作出了裁决。中国未作出上诉。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中国必会对银行卡产业结构以及银行卡市场准入配套机制进行相应调整
世界贸易组织(WTO)当地时间8月31日发布了新闻稿,称WTO争端解决机制(DSB)采纳了“中国部分影响电子支付服务的措施”一案的专家组报告,且中国没有对报告进行应诉或上诉。中国商务部网站则称,专家组报告支持中方将有序开放支付服务市场的观点。
对于此案,中美双方都有不同的表态。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表示,“美国赢得了与中国的电子支付服务争端”。中国商务部则认为,“专家组驳回了美方关于银联市场地位的指控,认定涉案措施没有禁止外国服务提供商进入中国市场;驳回了美方关于外国服务提供商可以通过跨境方式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主张;认定外国服务提供商在中国设立商业存在须满足中方服务贸易减让表的有关设立要求”。
裁决究竟有何影响?笔者认为,将直接影响到我国未来金融业的发展。
根据WTO对外发布的第DS413号文稿,WTO的确驳回了美国的一些指控,但同时也对以下关键事实进行了认定:“中国维持了银联在对某些以人民币计价的支付卡进行清算时的垄断(地位)”;“中国赋予银联清算人民币支付卡交易清算垄断(权),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十六条2(a)下第三模式市场准入承诺不一致”;“这些要求的每一项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十七条下中国模式1和模式3国民待遇义务不一致”,“通过这些要求,中国修改了有利于银联竞争的条件,所以没有赋予其他成员国电子支付提供商国民待遇,(这)与中国的承诺相反。”
很明显,WTO认为,银联确实存在垄断。虽然当局对于WTO的部分裁定“持保留意见,并按照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妥善做好本案后续工作”,但纵观WTO的争端解决案例,推翻专家组所认定的事实难度非常大。可以预见的是,在不远的将来,中国必会对银行卡产业结构以及银行卡市场准入配套机制进行相应调整。
银联成立于2002年3月,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中国银行卡联合组织。银联处于我国银行卡产业的核心和枢纽地位,各银行通过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实现系统间的互联互通,使银行卡得以跨银行、跨地区和跨境使用。
在国际银行卡领域,VISA多年来一直雄居各银行卡组织之首。随着中国于2001年加入WTO,经济全球化不断加深,VISA深感中国市场存在无限潜力,于是将主要战略锁定在中国。银联成立之初,VISA曾与其有过良好的合作,但随着银联国际化进程加快带来的巨大威胁以及VISA因国际金融危机致使其收入锐减,双方的合作逐渐出现了裂痕,并最终分崩离析。在市场竞争层面,2010年,VISA向全球会员银行发函,要求从8月1日起,凡是在中国大陆境外受理带VISA标识的双币种信用卡时,不得经过银联的清算通道,否则将重罚收单银行。与此同时,在制度竞争层面,VISA频频向美国政府投诉施压,力图进一步打开中国银行卡的市场大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同年9月15日向WTO就中国限制外国电子支付服务提请了申诉。2011年2月11日,美国要求组建专家组。2011年7月4日,WTO总干事组成了专家组。
放眼未来,为从容应对WTO的裁定,我国可考虑以下五方面对策。
第一,调整银联发展战略。诚然,银联的发展与当局的支持密不可分,但却会给他国造成政企不分的假象。眼下,银联卡的交易量已跃居全球第三,已经完全具备了足够的能力脱离当局的扶持,切实参与国际银行卡的市场竞争。此外,是否使用银联卡应由市场供需来决定,监管部门在制定监管规范时,需避免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使用银联卡。
第二,有序引入民间资本。目前,我国正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早已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焦点。银行卡产业是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集中度远高于银行业。在国际银行卡市场,VISA就占有近70%的市场份额。我国在切实履行WTO承诺,面向外资机构开放银行卡市场时,也应对内,特别是向具有资质的民间资本审慎开放。
第三,迅速研究建立金融竞争制度。不言而喻,现代经济是制度经济,作为经济核心的金融要取得稳健发展就得依托制度。此次VISA和2008年外资金融信息提供商进入我国市场的操作方式如出一辙,就是利用我国对竞争制度研究的不足,借WTO平台向我国发难。现实亟需建立起既符合国际标准又切合我国实情的,以金融反垄断为核心的金融竞争制度。
第四、构建国家金融安全战略防御体系。在不远的将来,随着国际银行卡组织陆续进驻,我国经济金融安全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威胁。虽然银行卡与银行、证券、保险相比属于第二梯队的金融服务,但是,一旦银行卡市场被外资金融机构大范围侵占,就可能使涉及我国国家安全的经济金融信息被他国掌控。从制度功能上看,设计国家金融安全战略防御体系迫在眉睫。
第五,注重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国家战略中,扩内需、促消费乃是核心。经济金融化大势所趋之下,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具有格外重大的意义。日前,VISA等机构就因实施垄断行为而被处以美国有史以来最高的72亿美元反垄断罚款。银联在运营中应引以为戒,注意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安全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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