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下称《规定》)13日正式发布。作为市场各方参与“沪港通”活动的主要依据,《规定》的出台备受关注。
13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为了落实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的有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证监会发布了《规定》。《规定》共19条,明确了上交所、港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中国结算、中国香港结算开展“沪港通”业务履行的职责,对内地开展“沪港通”工作的要求,明确了持股比例、交收货币等事项。
相较此前推出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和暗盘交易等有关规定做了修改。《规定》进一步明确,单个境外投资者对单个境内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所有境外投资者持有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但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并没有对投资者一直关心的“T+0”问题给予明确说法。香港投资者买卖《规定》 范围内的在上交所上市的股票,仍然是“T+1”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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