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市389家外贸企业而言,上月起有一个利好消息:实施近20年的贸易外汇管理制度进行改革,从2012年8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决定,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此前的2010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改革了进口付汇核销制度,通过对外付汇和进口报关的总量核查确定进口行为的真实性,企业不再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中国人民银行海门市支行纪检组长兼总稽核、外汇管理局海门支局相关负责人黄培香近日接受采访时说,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对企业进出口业务的外汇收支实行核销管理:外汇管理部门将相应进出口业务的外汇资金流和货物流逐笔比对,以判断外汇资金与货物的实际交割情况,确定货物贸易交易的真实性,通过核销形式达到外汇管理的目的。这种管理方法一直持续了近20年,给我市涉外企业外汇业务人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对我市涉外经济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2011年,海门市全市进口项下贸易付汇1851笔,折合 38529万美元;出口项下贸易收汇20759 笔,112649万美元。这些业务,在改革前,均通过核销形式达到外汇管理的目的。
黄培香说,目前,目前我市有进出口外汇收支的企业389家,而这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制度改革,大大简便了手续,大大方便了这些企业。金牌企业、南通爱尔思轻合金精密成型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陈海珍说,以往办一次外汇核销,需要海关报关手续、商业银行收付汇单据等诸多手续,光外汇管理部门至少要跑3次,现在通过简单的网络操纵就能轻松搞定。
8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外汇管理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便利合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也就是说,企业办理进出口业务,现在都不用去外管局了,正常业务通过银行付汇、海关报关的系统数据进行总量核查。如果是进口预付款的话,只要付钱之后拿报关单核销联和银行的付汇底联在外管局网上平台核销就行了;如果是出口预收货款,只要在收汇后一个月内做一个网上预付货款登记,系统会自动认可到下一期相应的出口业务中,连IC卡现在都不用,非常简单。
黄培香说,此外,外汇局还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银行办理收付汇审核手续相应简化。对B、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外汇局根据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动态调整。A类企业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将被降级为B类或C类;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合规性状况未见好转的,将延长分类监管期或被降级为C类;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守法合规经营的,分类监管期满后可升级为A类。
同时,为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税务局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黄培香说,新政策的实施,对海门涉外经济的影响非常深远。国家外汇管理局海门市支局为让辖区企业早日了解、理解、落实政策,早在2011年12月政策试点前,就召开了大型培训会,进行政策解读;2012年7月,在新政策全面铺开前,海门支局根据一段时期来的试点运行情况和新政实施要求,再次举办大型培训会,对辖区所有涉及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辖区企业能尽快实现管理政策的过渡。
据了解,目前海门辖区涉外进出口企业适应政策情况良好。尽管有部分企业存在货物流和资金流总量不尽一致的情况,但外汇局的工作人员认真辅导企业做好内部管理,本着对企业负责的精神,客观分析企业情况,强化比对效果,到目前为止,辖区超过99%的企业都被列为A类企业,被列为B类企业的只有1家。这一政策改革在海门辖区真正起到了便企、利企的效果。
与此同时,外汇管理部门希望广大进出口企业应当根据政策的调整情况主动完善内部管理,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增强诚信意识,加强自律管理,自觉守法经营外,建议企业以合同号为关键词,匹配管理每个合同项下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对应情况。同时,调整业务流程,指定部门和专人,全程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妥善保管好相关单证,提升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实现数据共享;完善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跨境资金流动和走私、骗税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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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市外贸出口的稳步增长。到7月底,全市共有进出口实绩企业389家,比去年净增74家。1至7月,我市实现进出口总额9.54亿美元,同比增长11.7%,其中出口7亿美元,同比增长12.8%,进口2.54亿美元,同比增长8.8%。出口国家由欧美向非洲、拉美等新兴国家延伸,由传统产业转向高新产业、医药产业,这使外贸企业的竞争力、抗风险能力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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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核销制度:我国对外汇收入支付实施管制制度,具体管理机构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法人/自然人每一笔超出规定的外汇的收入或者支出,都需要经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备案、核销。外汇核销可分为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
出口收汇核销:是国家加强出口收汇管理,确保国家外汇收入,防止外汇流失的一项重要措施。指在货物出运后,为了监督该货物的及时收汇和防止骗取退税,外汇管理局根据收汇银行提供的结汇水单对该批出口业务进行核销,进口付汇核销:每一笔进口付汇业务,如果超过规定金额,需要到外管局办理核销业务,需要提供的主要单据有进口报关单,进口商业发票,银行出具的水单的核销联,及核销报表。如果是加工贸易项下的还需要提供加工贸易手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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