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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观察:新时期平台合规须满足这5项要求

发布时间:2017-08-18 09:52:00 信息来源: 作者:

       近日有消息传出,上海市黄浦区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已向辖区内网贷平台下发整改事实认定书,除提出了最近颇受关注的“业务规模不得增长”、“不合规业务存量必须降为0”等严苛规定外,还提出了5项要求。以下,三益宝行业分析师将对这些要求进行一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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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贷机构必须是信息中介的身份

 

     2015年7月下发的《互金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P2P网贷机构的信息中介属性。所谓信息中介,是指平台只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在政策落地之前,国内的不少平台一直走的是信用中介的道路,对借款人资金进行兜底、承诺刚性兑付,比如曾经的红岭创投,上亿的坏账不眨眼就自掏腰包兑给投资人了。

 

    虽然前期P2P平台“信用中介”的身份可提振投资信心,但随着规模越做越大,兑付风险会逐渐累积,影响平台的盈利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不利于合格投资人的培养。未来,平台若想实现合规发展,不仅仅要在名称上添加“信息中介”字样,还要在业务上切实回归“信息中介”本质。

 

2. 业务必须是直接借贷模式

 

    P2P的直接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不通过除网贷平台外的其他任何中介环节发生借贷行为。这一方面有利于提升资金匹配效率,另一方面有利于降低行业风险。

 

3.不得触碰红线

 

    P2P网贷平台的运营红线包括“十三条禁令”、“校园贷禁令”、“金交所合作禁令”等。其中,自融、自担保、资金池、期限拆分等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自不必多说,三益宝行业分析师提醒,投资人也需警惕网贷平台的夸大或虚假宣传,以及发售银行理财、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的行为。

 

4. 上线银行存管

 

    现如今,银行存管已经成为合规平台的标准配置。针对银行存管,三益宝行业分析师称,投资人需对三方面加以注意:一是平台上线银行存管的真实性,具体可致电平台宣称的合作银行查证真伪;二是平台合作的银行是否满足监管要求,因为部分省市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了“属地化存管”的规定;三是明确银行存管并不等于安全,选择平台仍应重点考虑其风控水平。

 

5.信息披露到位

 

     P2P平台的信息披露是否到位可从三方面进行判断: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比如互金协会定义的65项强制披露指标是否都有了;信息披露的频率与深度,比如是一年披露一次还是每月公布一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比如月报数据相加是否与年报数据相符等。

 

    投资人可根据以上几点,对P2P平台进行考察过滤,尽可能避开合规度不高的平台,实现安全投资、稳健收益。


(责任编辑:bianji_pu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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