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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网情感法律讲堂:请对不合理的分手费说“不”!

发布时间:2017-08-08 15:01:00 信息来源: 作者:

      众所周知,婚姻最大的敌人就是婚外情, “小三”、“第三者”,想必这些词对于大家来说已经不再陌生,而在这种关系暴露之后,巨额的“分手费”往往让当事人感到头疼,更有甚者会强迫他人写下“欠条”。那么情人之间索要分手费合法吗?如果打官司能赢吗?

  何某与孙某是一对夫妻,何某在河北经营两家公司,孙某在北京陪读,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前几年何某都是逢周末、节假日到北京与妻子和孩子团聚。后来因公司规模扩大何某越来忙,所以大部分时间都在公司度过。公司的出纳小张发现何某总是在公司加班,时常嘘寒问暖,有时还亲自做饭给老板送来,一次何某需要应酬带上了小张,饭后何某喝醉,小张将何某送回公司宿舍,谁料何某一把抓住小张两人发生了关系。从此以后小张和何某的关系越来越亲近,后来在公司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一年后小张发现自己怀孕了,而且还是双胞胎。何某想到自己有一个女儿,如果双胞胎是儿子就太好了,于是何某安排小张回老家安心待产。但是小张却开始谋划如何让何某离婚,小张试图联系何某的妻子孙某,说何某已经对孙某没有感情了,让孙某有自知之明,同意离婚。


  孙某听到小张的说法十分愤怒,直接来到公司找何某质问,何某也只能承认事实了。但是何某本人从未想过离婚,于是与小张协商,希望小张生下孩子何某自己抚养,小张开始不同意,但是何某很坚定不会离婚,没想到的是小张手里有公司重要的财务报表,小张以此威胁何某要一笔200万元的分手费,何某无奈只能同意,但是因手头没有这么多钱就先给小张签了一张200万元的欠条。孙某得知后不同意何某的做法,说凭什么用夫妻共同财产去给一个小三,孙某去找小张理论,结果两人发生了肢体冲突导致小张流产。

  小张身体恢复后直接拿着欠条来找何某,要求何某支付200万元的分手费,何某想着孩子也没了,同意给小张10万元的补偿,但是200万元肯定不会支付的。小张咨询律师能不能拿着欠条到法院起诉要求孙某支付呢?

  百合网特约法律专家表示,由于法律对分手费尚无明文规定,司法实践界对分手费纠纷的处理也无定论,在具体解决分手费纠纷时,往往只能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原则性规定来处理。《合同法》规定“有下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首先针对上诉案例,何某和小张签订欠条时并非何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是因小张拿财务报表威胁何某,何某才同意签字的,该欠条是无效的,即使小张持欠条到法院起诉,在何某能证明是在胁迫情况下签订的,小张的主张就不能得到支持。另外实践中很多恋爱关系一方要求分手,而另一方以自杀,伤害他人等方式,胁迫一方签定协议或者出具欠条、借条等给付分手费,这样的协议、欠条都是无效的。

  当然也并非所有“分手费”欠条均无效。有特殊关系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应完全出于双方自愿,尤其是给付分手费一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欺诈的情况下签订的欠条是有效的;如果欠条经过公证也是有效的。

(责任编辑:bianji_pu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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