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发布了《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自此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都已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相关监管的征求意见稿,加上最早出台相关政策的厦门,全国已有五个地方率先完成了P2P备案登记管理政策的发布。对比以上几个地方出台的政策我们不难发现,各地在监管要求、备案流程及办理时限等方面均存在各自的差异:上海的办理时限最长;深圳的银行存管属地化最明确,网贷机构人员资质也最严;北京的工商注册登记最复杂,但备案文件资料却最少。
自6月1日上海出台《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来,“存管属地化”就一直被行业从业人员所热议,而随着7月3日深圳金融办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银行存管和数据存放双项“属地化”的要求,“存管属地化”再次被推上行业舆论的风口浪尖。
“由于银监会之前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中并没有平台必须‘存管属地化’的要求,而上海和深圳两地忽然提出‘存管属地化’,这让很多已经签约甚至上线了银行资金存管系统但其所选择银行不合属地化要求的平台,面临着需要重新存管的窘境,而那些正着手存管工作的平台此时也不得不及时刹车进行重新考量。”互融宝总经理刘宗才在接受采访时说道。
地方金融办要求各自属地的网贷平台“存管属地化”,显然也是有自己的考虑,一旦有平台出现问题,需要进行存管数据调用或进行相关调查,具有管辖权的属地化银行在执行操作上显然会更加通畅,所以基于自身监管的时效性、便利性和可操作性来讲,“存管属地化”也是有利监管之举。
但也有人认为,“存管属地化”有着浓重的地方银行保护主义色彩,对于上海和深圳金融办的这种强硬做法他们并不认同。首先,要获取存管数据和沟通调查在当今这个互联网时代有着多种解决途径,这并不能成为障碍金融办获取信息的理由;其次,目前已经与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或上线存管系统的网贷平台并不多,监管机构应该鼓励更多的银行为平台提供存管业务,而不是他们当中设置障碍条件;再者,大多数有实力的正规平台已率先与银行完成资金存管,这让后面进入市场的银行没有太多择优选择的权利,未免有失公允。
其实,我们在解读上海和深圳“存管属地化”政策利弊之余,不妨回头看看厦门金融办之前出台的相关政策。在厦门颁布政策当中,我们并没有看到银行存管属地化的要求,取而代之的则是另一种可行性方案,那就是厦门金融办牵头成立“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存管银行资金流的数据都必须接入这一平台,进行资金流和存证合同内容中的业务数据的匹配,这样一来就很好地解决了监管机构信息获取和监管的问题。
互融宝董事长孟雷先生表示,上海和深圳是网贷平台数量集中且较为发达的地区,其地方金融办提出“存管属地化”要求自然也有它的可取之处。目前江苏尚未正式出台备案管理的相关政策,但我希望江苏金融办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可以参考和借鉴北上广深已出台的这些政策,不盲目跟风效仿,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去制定符合既我们平台利益又有利于地方监管的备案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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