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于2016年12月12日颁布了我国资本市场首部统一的适当性管理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则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于2017年7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为了指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也颁布了《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指引》”),该指引于2017年7月1日起同办法一并开始生效施行,为资本市场领域内基金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提供了依据。
把适当的产品或服务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
已生效的《办法》贯彻了“卖方有责”的原则。经营机构在获取经营收益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以前一直为业界诟病的现象——部分经营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一味向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推介高风险产品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办法》的核心内容概括起来就一句话,即“把适当的产品或服务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经营机构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通过自我规范,对投资者进行全面保护。《办法》是我国资本市场首部统一的适当性管理规定,弥补了财富管理行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基础性制度的空白,有利于财富管理行业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
与此同时,《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对产品或服务进行分级的要求也引导经营机构根据投资者的特点、投资需求进行差异化管理。这将进一步提升经营机构的服务品质,通过差异化服务向投资者提供更稳健、更精准、更适合其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
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为投资者保驾护航
一、举办工作研讨会,积极对公司内部员工进行宣传指导
在《办法》实施前,聚益科举行了题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研讨会,要求全国所有分支机构的营销人员及相关后台人员均参会接受培训并参加工作研讨。工作研讨会介绍了《办法》及私募基金募集程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历史沿革,从销售人员管理、公司合规稽查、营销标准流程以及数据库的建设四个方面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要求进行讲解。公司要求销售人员严格按照《办法》、《实施指引》以及公司制定并更新的各项制度的具体要求进行宣传推介,要求后台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自律性规则及公司的要求及时建立或更新相关制度。高标准、严要求的执行《办法》及《实施指引》的各项内容。
聚益科的工作人员均表示,在《办法》实施甚至颁布以前,聚益科的销售人员及后台人员就已经在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部分工作了,此次《办法》的实施及公司的统一战略部署,实质上是对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进行总结升华,通过对营销人员进行管理、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合规稽查、确定营销流程及建立数据库,使得投资者适当性工作的顺利、严格实施有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得到了保护。
二、流程、制度及各类文件的更新调整
聚益科的工作人员及时并严格按照《办法》及《实施指引》的要求,对公司的各项工作流程、相关制度及各类文件进行了更新、调整。
聚益科由风控合规部牵头,负责整合确认整体工作流程、各项制度及文件的梳理更新工作。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风控合规、运营、客服、信息技术、产品、投顾等六个部门及时明确各自工作的内容及进度规划。聚益科的具体更新调整优化工作包括营销人员管理、公司合规稽查、确定营销流程等等。与此同时,配套的各类文件也需在前述工作进行过程中同时进行调整完善。
在营销流程及文件调整完善方面, 聚益科已按照《办法》及《实施指引》的要求并根据自身运营特定分别为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制定了《适当性匹配意见告知书》。《适当性匹配意见告知书》包括《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普通投资者购买高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产品风险警示书》等一系列专业文件,这些文件与各个营销环节一一对应,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按照《办法》要求,销售人员将全面收集投资者相关信息,要求投资者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并对投资者的身份及资产证明进行核查;
第二,按照《办法》要求,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严格按照《办法》要求的程序进行投资者类型转化,对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以及适当性匹配等方面进行特别保护;
第三,聚益科依据投资者的年龄、学历、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交易行为特征、风险偏好、诚信状况等因素重新设计一套《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并按要求重新制定了投资者的分级标准,明确投资者风险级别,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投资者反馈适当性匹配结果并要求投资者予以确认。确定可以或者不得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范围;
第四,按照《办法》规定,对普通投资者购买高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产品,向投资者销售R5级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以及《办法》规定的其他环节设置相应的警示、提醒以及程序;
第五,按照《办法》规定,向普通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或服务前以及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服务的环节增加警示告知义务并对整个环节进行录音录像;
确切地说,聚益科有一套完整、严格的营销标准流程。在营销流程的各个阶段,聚益科的营销人员都将严格按要求向投资者提供相应的文件并明确告知投资者其行为可能产生的风险,要求投资者进行进一步的确认。在具体的实践中,聚益科严格落实“把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的原则,严格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与服务。如果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与其欲购买的产品或服务等级不匹配,聚益科将严格按照《实施指引》的要求向其提供特别的风险警示,未经投资者确认,绝对禁止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三、协助增强投资者对市场风险的认知能力和防范能力,从源头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聚益科在严格按照《办法》及《实施指引》的要求进行产品宣传推介的基础上还通过各项互动活动,利用网络、报刊等宣传媒介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拓展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广度,加深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深度,协助投资者增强对市场风险的认知能力和防范能力,力求从源头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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