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构成犯罪的行为。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涉及两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集资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2015年3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成立专注于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辩护的刑事律师团队——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专项服务中心,该中心秉承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精益求精、铸造经典”的办案理念,集全国优秀的非法集资犯罪辩护律师,成就了众多成功辩护案例,用“业绩”说话,打造经典的非法集资犯罪辩护律师团队,中心由金融犯罪辩护律师张王宏负责。
金牙大状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专项服务中心首席律师王思鲁律师,系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牙大状律师网创始人。2004年,王思鲁办理惊动中央政治局的李乃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总涉案额超过二十亿,社会影响巨大,经力辩,当事人得以取保后判缓刑释放。
2015年起,为了凝聚更多专业力量,发挥团队在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中的合力力量,金牙大状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专项服务中心先后吸纳了贾慧平、肖文彬、梁栩境、陈琦、刘彩凤、陈北元、孙裕广、李伟、谢政敏等刑辩律师,中心专注于非法集资犯罪辩护领域,在实战中展现出专业办案技能,在行业内赢得了美誉,在案件办理中获得客户的信赖。
金牙大状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专项服务中心近年来办理的经典案例包括:中央组成专案组督办的李乃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采纳王思鲁律师意见,缓刑释放)、卢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采纳王思鲁律师、陈琦律师意见,从轻处罚)、涉案金额达2亿元某市政协委员被控集资诈骗案(经王思鲁、梁栩境律师辩护,从轻处罚)、广州地区第一起P2P平台涉嫌集资诈骗案之车某被控集资诈骗案(采纳陈琦、刘彩凤律师意见,不起诉)、涉案金额100亿周某被控集资诈骗案(经李伟律师辩护,不起诉)。
案例为王,赢在法庭,这既是金牙大状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专项服务中心孜孜以求的目标,也是团队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金牙大状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专项服务中心律师团队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撰写专业法律文书、实务文章和学术文章,持续为法治呐喊发声;以团队形式合办案件,保证案件质量;现已打造成国内人才梯队最合理、人才济济的专业非法集资辩护律师团队。
金牙大状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专项服务中心的律师成员不仅精于办案,也擅于写作,通过个案反思立法,通过个案推动法治的进步,撰写了大量实务文章发表在《中国律师》《广东律师》《广州律师》等业内专业杂志或者中国律师网等权威网站,如:《张王宏律师:从吴英案归纳集资诈骗罪的有效辩点》《张王宏:集资诈骗犯罪裁判要旨20则》《肖文彬律师:如何为“e租宝”涉嫌特大集资诈骗罪一案进行有效辩护?》《肖文彬:浅析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定》《孙裕广律师:P2P非法集资案中如何为涉案员工提供辩护》《贾慧平律师谈刑事辩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检讨》《孙裕广:P2P、众筹平台非法集资犯罪辩护方向与要点归纳》《孙裕广:“中晋系”理财平台倒了,员工是否当然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的共犯?》《梁栩境律师:集资诈骗案件中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梁栩境:非法集资类案件如何就鉴定意见进行有效质证?》《经办律师谈:会见集资诈骗罪犯罪嫌疑人必问六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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