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服务业发展优惠措施引关注
本报讯(记者啸宇)“在社区创建养老服务机构,政府给与怎样的补助”、“对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可给与什么样的条件”……本报关于省政府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七大优惠政策报道后,引起许多服务战线人士的关注,纷纷致电本报咨询,就此,记者进行了进一步采访。
据了解,此次省政府《关于促进若干经营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政策意见》,对服务业的方方面面出台了尽可能优惠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细化到了支持首次购房家庭的贷款需求、降低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门槛、奖励为展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等方面。
●支持首次购房家庭贷款需求支持企业以保障房的预期收益进行融资再投资,并保证地方政府债券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而对于住户,将积极落实首套房信贷政策,利用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合理确定首套房贷款利率,全力支持首次购房家庭贷款需求。
●降低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门槛此次在对服务业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中,明确了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时间由原来的12个月降为6个月,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30%下调至20%。
●奖励为会展做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对于新创办或引进3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展会,给予承办方6届资金支持,每个标准展位每届补助400元。对现有展会,每增加50个标准展位奖励2万元。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社区服务项目建设对新建的社区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对10张床位规模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给予引进的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对引进的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在现行政策基础上,用人单位可给予100万元以内的安家补助并计入当期成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实行先征后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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