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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农业合作及政府政策分析

发布时间:2014-08-05 13:31:18 信息来源:求是学刊 作者:佟光霁 智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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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正进入新的阶段。为此,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总体目标。但在世界经济一体化日益加深、国际分工逐步细化、合作已成趋势的背景下,任何一国仅依托本国资源实现利益最大化都是不可能的,农业发展亦莫能外。我国的现代农业发展也离不开国际合作,而政府积极的政策推动,是促进农业生产要素在国家间充分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前提条件。俄罗斯与我国山水相连,不仅地理位置毗邻,合作历史悠久,而且在合作中存在较强的互补性。通过对中俄两国农业合作现状的分析,了解双方的主要合作领域、合作方式以及合作水平,找出政府在推进中俄农业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对促进两国的农业合作意义重大。
  
  一、实证分析
  
  (一)中俄农业生产要素领域的主要合作
  
  1.农业劳务合作
  
  中俄两国的劳务合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迄今已有近20年,其间中国对俄罗斯的劳务输出虽有所增长,但幅度很小且起伏不定,直到最近几年,中俄两国在劳务合作方面才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10年中国向俄派出劳务输出人员2.4万人,截至2011年底,在俄人数约2.8万,合作水平与两国的发展潜力极其不符,难以适应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发展的需要。而且,中国对俄罗斯的劳务输出层次低,输出的领域过于集中,科技人员、熟练工人所占比例很小,整体素质不高。
  
  2.农机贸易合作
  
  近年来,在国家增加农机补贴等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支持下,我国的农机工业发展迅速。2005年到2009年,我国农机产品出口额年均增幅达30.4%。我国目前的农机产品门类已涵盖了农、林、牧、副、渔的整个农业领域,生产14大类、95小类、3000多种农机产品。近三年来,中俄农机展洽会的召开为中俄机电贸易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从而加深了中俄农业机械产品贸易的合作与发展。2010年4月10日到12日,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中俄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俄机电商会共同主办了首届中俄农机产品展洽会,2012年第i届中俄农机产品展销洽谈会再次在中国召开。中俄农机展的成功举办,为中俄两国农机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不仅打造了中俄两国农机贸易的合作交流平台,更提升了中俄农业合作的层次,推动了中俄机电产品贸易,拓展了合作空间。
  
  (二)中俄农业科技合作
  
  1.农业科技研究方面的合作
  
  为了加强中俄两国农业科技成果和学术交流,中国农学会与俄罗斯农科院签订了农业科技交流和合作纪要;中国农科院原子能利用研究所与季米里亚捷夫农学院签订了关于核电站事故发生后采用农业措施、航天育种机理、植物对矿质营养的吸收等内容的合作研究协议;苏州农业学校花卉园艺场与季米里亚捷夫农学院花卉试验场初步达成了利用该院温室、土地、能源、劳力,我方投入种质资源、技术和资金合作开发花卉产业的意向和交换优良作物种质的协议。
  
  2.农业科技应用方面的合作
  
  中俄农业科技合作缺乏政府间的支持和引导,信息交流不畅,多数应用开发型项目均靠企业自己联系洽谈,缺乏持久性和针对性,且俄罗斯农业科技成果多数缺少中试。通常,一项成果从研制到中试,再到试生产,经费的大体比例为1:10:100,全程需要大量的资金予以支持,这是以研究为主的高校和科研单位无法负担的。如果能够参与中试并引进相关技术为中国所用,其带来的实际利益不容小觑;在中国方面,所实行的良种良法相结合、现代科学技术与精耕细作相结合等技术,也是俄罗斯农业所急需的。
  
  (三)中俄农产品贸易合作
  
  1.中俄农产品贸易的规模
  
  中俄农产品贸易规模随着俄罗斯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取得了可喜成绩。2009-2012年,中国对俄罗斯年平均出口额增速为18.20/0,中国自俄罗斯年平均进口额增速为IO.1%。2009年,由于后金融危机的影响,卢布贬值导致俄罗斯购买力下降,阻滞了中国农产品的对俄出口。中俄双边贸易额为388亿美元,而两国农产品贸易额仅占4.8%,我国对俄罗斯农产品出口额为11.9亿美元,同比减少17.5%。2010年,中俄贸易额为554.5亿美元,农产品贸易额仅为29.4亿美元。俄罗斯在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中排名第八,占比3.1%。在我国农产品进口市场中排名第十一,占比2.2%。数据分析显示,后金融危机时代,中俄农产品贸易在中俄经贸中的地位缓慢上升。
  
  从贸易规模来看,虽然农产品贸易呈上升趋势,但总体规模小,农产品贸易额仅占中俄贸易总额的5%左右。中国已成为世界第四大农产品贸易国,但在俄罗斯农产品进口国中,只排在第十位,贸易规模没有同步提档升级。
  
  2.中俄农产品贸易的商品结构
  
  多年来,中俄农产品贸易的商品结构变化不大,统计数据显示,中国自俄罗斯进口的农产品主要集中在林产品和水产品上。中国对俄罗斯出口的农产品主要集中在蔬菜、水果及园艺产品方面。
  
  (1)饲料与畜产品对俄出口潜力有待挖掘
  
  俄罗斯农业各个门类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目前,俄罗斯种植业的产值是1990年产值的107%,但畜牧业的产值不到1990年的58%。现在,俄罗斯肉食品的消费量已接近1990年的水平,而国内的产量仅有1990年的一半。满足不了俄罗斯人传统的饮食结构需要的畜牧业,导致俄罗斯在出口小麦等谷物的同时,需要进口大量的肉、奶制品以及发展畜牧业所需的饲料粮,并使得俄罗斯进口粮食的价值3倍于出口粮食价值。这为中国的饲料业与畜牧业对俄出口与合作提供了巨大的潜力市场。
  
  (2)果蔬在俄罗斯市场贸易规模不断扩大
  
  我国蔬菜播种面积占世界总播种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产量世界第一,是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一大蔬菜生产国。而俄罗斯的自然条件限制了其蔬菜种植业,一年只有3个月的蔬菜供应期,导致蔬菜供应量不能满足本国需求。2010年因为俄罗斯气候变化等问题,蔬菜产量急剧下滑,新鲜蔬菜总收获量下降了25%,需要从国外大量进口新鲜蔬菜。为了避免价格迅猛增长,保持国内市场的供需平衡,2011年6月前,联邦政府甚至临时取消了土豆和白菜的进口关税。据2010年俄罗斯RBC市场调查网显示,俄罗斯正在不断地扩大水果进口量。中国是世界水果生产大国,俄罗斯是我国水果出口欧洲市场的第一大市场。
  
  (3)茶叶贸易规模正在扩大
  
  俄罗斯对茶叶的需求量巨大,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俄罗斯人民减少了对流行饮料的需求,将健康且价格低廉的茶叶列为第一饮品,所以俄罗斯对茶叶的需求不减反增。在中俄两国政府、企业的共同努力下,300年前的茶叶之路正在悄然复兴。
  
  (4)我国大量从俄罗斯进口木材
  
  中国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后,作为传统的基建用针叶木材主产地的东北林区实行禁伐、限伐政策,造成了木材供应的巨大缺口。而俄罗斯生产的红、白、落叶松以及樟子松、雪松等木材与中国东北林区所生产的传统红、白、落叶松等木材是同类品种,完全可以补充不足。目前,中俄的木材贸易基本上是我国从俄罗斯进口木材的单向贸易,很少出现我国向俄罗斯出口木材的情况。据满洲里海关统计,仅2011年上半年,满洲里公路口岸共进口原木1020立方米,价值93.97万元人民币;进口板材22494立方米,价值2897.74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均为28%。
  
  但需要重视的是,俄罗斯近年来增加了原木出口关税,并积极发展本国木材深加工业,通过提供税收优惠及相关领域的补贴等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俄政府对引进的木材加工设备不征收任何关税,不对已加工的木材产品收取任何关税。这使俄罗斯在原木出口量下降的同时大幅度提高了深加工木材的出口。
  
  (5)中俄水产品贸易状态良好
  
  中俄两国在水产品贸易领域具有较好的合作基础。早在1988年,中国与苏联就签订了《中苏渔业合作协定》,成立了双边渔业合作委员会,为中俄两国在水产品贸易领域开展合作奠定了基础。近年来,中俄水产品贸易呈持续增长的态势。据俄罗斯联邦商业部的统计,中国已成为俄罗斯水产品主要进口国之一。中国约80%的进口水产品为冷冻鱼,而俄罗斯出口到中国的冷冻鱼大约占中国水产品进口总额的50%,中国水产品加工基本依赖于从俄罗斯进口的原料。
  
  二、中俄农业合作存在的政策问题
  
  (一)农业合作的政策、法规环境欠佳
  
  长期以来,中俄农业合作受到政策环境制约,尚未形成良好的合作环境和有效的合作机制。首先,俄罗斯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这使中方的合作人员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且中国企业在俄罗斯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保障。不仅如此,俄罗斯政策随意性很强且缺乏透明度,大大提高了中俄农业合作的风险,严重影响了中俄农业合作的健康发展。另外,贸易所需的银行结算制度、信用保险制度、法律仲裁制度、质量监控及通关制度等建设滞后且混乱,严重影响了中俄农产品贸易的正常进行,合同履行率低、债务拖欠严重、买空卖空等问题经常出现,严重阻碍了中俄农业合作的开展。
  
  其次,中国企业面对俄罗斯的一系列高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推进合作举步维艰。俄罗斯的企业违背合同的事也常有发生,这些都为中俄两国农业合作的发展蒙上了阴影。另外,劳务合作政策方面,俄方办理中国劳务人员出入境手续繁杂,收费高,耗时长;对双边经济合作项目中的中方劳务人员自用生活物资和生产资料征收高额关税;有关政策措施不够透明;社会秩序较混乱,威胁劳务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等问题时有发生。
  
  (二)政府投入政策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对农业的投人中,仅有少量资金用于农业基本建设,而大量资金用于农业价格补贴,即实际用于生产的财政性投资很少,而用于市场调节的农用资金较多。俄罗斯方面,转轨以来政府对农业的投资大量减少。由表l可知,虽然农业投资额逐年增加,但是其在国民经济投资总额中的比重却逐年降低,国家预算对农业商品生产者的价格补贴,因其增长速度落后于通货膨胀速度而呈减少趋势。
  
  (三)农产品贸易政策存在的问题
  
  在两国贸易中,农产品贸易的地位远不及能源、资源以及机电产品贸易。这种状况也造成了企业不重视对方市场,两国企业都把欧美等发达国家作为重点合作对象,忽略了彼此的巨大互补性。而且,由于众多原因,中俄双方在农产品贸易上尚未形成可靠的互信基础。
  
  另外,俄罗斯政府为改变农产品严重依赖进口的局面,提高本国农产品在本国农产品市场中的比重,在积极扶持本国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同时,也积极运用各种贸易壁垒限制国外农产品的进口。俄罗斯农产品贸易的相关法律、法规繁杂,并经常变化调整,使货物延误,导致相关费用提高。相关认证制度手续烦琐,办理认证手续的时候不采纳国际标准,手续烦琐,浪费时间,增加费用支出。海关执法缺乏透明度。经常出现不同的站点或不同办事官员的通关手续不同现象,执法的随意性较强。在农产品贸易中工作效率低、透明度差、政策执行度不高,对政策的解释相差甚远。
  
  就我国而言,鼓励对俄农产品贸易的企业支持政策力度不够,黑龙江、辽宁和内蒙古等地虽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并有许多竞争力较强的企业,但企业很少参与对俄农产品贸易投资,导致个体、私营企业成为对俄农产品贸易的主体,普遍规模较小,缺乏资金,信息不灵,知识结构和俄罗斯不接轨。很多企业只能进行简单的边境贸易,没有综合开发市场的实力,缺乏合理的经营策略。
  
  农产品贸易政策的缺失导致我国与俄罗斯的农产品贸易至今未形成较大规模。从表2可知,2008-2012年,我国与俄罗斯农产品贸易的发展速度远远跟不上中俄两国的经贸发展速度。如表3(见下页)所示,从2007-2011年,中俄农产品贸易额占中国农产品贸易总额的比重虽总体呈上升趋势,但比重却很小,2011年中俄农产品贸易额仅占中国农产品贸易总额的3.41%。
  
  (四)农业科技合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中俄农业科技合作在多数应用开发型项目上均靠合作体自己联系洽谈,开展农业应用技术互补性研究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缺乏整体规划和针对性。尽管我国正加快实现与俄罗斯农业技术的合作,但突破性的技术进展很少,中俄的农产品贸易仍然处于初级产品的进出口阶段,经过深加工的农副产品少。从总体上看,中俄农业科技合作的范围还较小,程度还不深,规模不够大,还需要更高层次、更广泛深入的合作。
  
  三、中俄农业合作的政府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中俄农业合作的政策支持
  
  1.应加强两国的战略互信和发展多边合作
  
  我国政府首先要放眼全球,从战略高度不断增强两国的互相信任,只有以两国充分信任做基础,双方才能毫无后顾之忧地开展农业各个领域的合作。其次,多边合作方式相对于双边合作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第一,多边合作可以更大程度地弥补两国缺乏资金和技术优势的不足,充分发挥各方之所长;第二,有第三方甚至多方的加入,形成多方互助的格局,可以有效地消除俄方对中方的顾虑,更大程度地降低合作的风险。
  
  2.制定中央政府层面的长期农业合作战略
  
  近年来,如果说中俄两国政府在科技、能源和军事领域的合作已经破冰前行了的话,那么,中俄两国政府在农业方面的合作仍未见突破。缺乏中央政府层面的长期合作战略规划,是中俄农业合作水平低的关键原因。两国中央政府应研究制定合作战略并签订政府间长期协议,为地方政府制定地区间合作规划提供依据。
  
  3.加强优惠政策和法律的协调
  
  中俄两国政府应在有关政策法律上加强协调,为农业合作营造有利的环境。如在农业科学技术方面,我国可以通过颁布优惠政策引进俄罗斯的先进科技;在引进人才和技术方面,可直接引进,也可间接引进,可采用技术许可、技术转让,也可采取顾问咨询、技术服务、合作生产等多种形式,制定多方面的优惠政策,在多层面促成两国开展农业技术合作;在劳务方面,各级政府应为我国赴俄打工人员及投资的企业、商人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
  
  4.建立高效、权威的政府服务体系
  
  为了使两国农业合作向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发展,我国应该由政府出面,建立俄罗斯农业合作咨询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分析和传递供求信息,跟踪调研相关动态和俄罗斯政府法规,向各级决策层、企业提供咨询、中介和联络服务,解决多年来中俄农业合作中各方面权威信息少、联络困难、渠道不畅等问题。
  
  (二)完善中俄农业科技合作政策
  
  1.鼓励引进俄罗斯科技人才与成果
  
  (1)加强俄罗斯人才、先进技术的引进
  
  人才是推进两国农业科技合作的必要支撑,我国每年应有针对性地从俄罗斯引进专家和学者,进行专项讲学或学术研讨,这不仅有利于我国科研人员专业水平的提高,还可以扩展国际视野,准确判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研发工作。从历史经验看,每一个成功的项目都经历了从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直至产业化这个过程,所以作为第一步的引智工作极为重要,关系到项目研究方向是否正确,应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建议以各级政府为主,设立“引智专项资金”,以保证引进技术的数量和质量。
  
  (2)建立专家站和联合实验室
  
  提供政策与资金支持,建立专家工作站和联合实验室,邀请俄罗斯优秀科学家来我国进行长期和短期工作,双方科研人员共同研究,可以就研究难点进行及时的交流和沟通,提升研究速度。同时,建立联合实验室还可以整合中俄两国的科技资源,供双方共同使用,从而做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验室和专家站的研究成果、所获的利益可以共享。
  
  (3)强化派出培训工作
  
  转轨后,俄罗斯科研机构中很多权威科学家随着年龄的增大无法全力从事研究工作,而年轻的科技人员尚未补充到位,导致很多老科学家愿意接受来自中国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到俄罗斯的相关领域工作、学习,以维系他们的研究。所以,我们应该抓住这一契机,选派一批年轻学者赴俄学习、培训,使他们在俄方专家的指导下快速掌握俄罗斯农业领域的先进技术,从而将其引入中国,为我国的农业发展服务。
  
  (4)加强从俄罗斯引进种质资源的工作
  
  作物种质资源是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农业生物技术发展的物质基础,人类依靠作物种质资源直接或间接地生产食品和衣着等生活必需品,是生物资源中与人类生存和发展关系最密切的联系,在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方面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因此,必须把物种资源引进作为政府层面的工作予以重视。
  
  2.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1)加强基础学科的科技合作
  
  俄罗斯在基础学科的研究上具有很大的优势,加强与俄罗斯在基础学科研究上的合作,挖掘并吸取国际知识,将为推动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和进步打下坚实的基础,但开展基础学科研究缺少政府的支持将会举步维艰。因此,政府的相关政策与资金支持必不可少。
  
  (2)建立孵化基地,加速引进成果的产业化
  
  引进技术产业化,政府有两方面的工作要做。一是对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进行一定的扶持和帮助,积极促进其产业化;二是对具有一定产业化规模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扩大其规模,使从俄罗斯引进的先进技术、优良品种推广到田间、地头,实实在在地服务三农。
  
  (3)在境内外筹建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场
  
  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离不开展示与示范。应在俄境内建立科技示范场,种植新、优、特农作物,将优良品种、低残农药和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应用于示范场的作物栽培过程中,充分展示中国农业发展水平,并以技术入股方式实现与俄方的合作;亦可在国内一些口岸城市兴建农业科技示范场,邀请俄商参观考察,将农业示范场作为展示中国农业发展水平的窗口。
  
  (三)完善中俄农业劳务和资金合作政策
  
  1.中俄农业劳务合作政策方面
  
  (1)鼓励技术领域的农业劳务合作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中俄两国的农业劳务合作不应该只停留在技术含量低的简单劳动力的合作上,应从以往的工程承包、森林采伐、农业种植等向到俄开发土地、山林等中型或大型的生产项目过渡,鼓励、引导农业技术合作的实现,并吸引越来越多的国外大、中型企业参与。
  
  (2)构建中俄农业劳务合作管理信息网
  
  农业劳务合作管理信息网重点提供两国有关劳务合作的相关法规及政策、俄罗斯的就业信息及中国赴俄打工人员的信息等。信息网不仅会给中俄两国的农业劳务合作提供交流的平台,也能让赴俄打工的中国人员及时看到政策的变动,不至于因政策变动或缺少法律了解带来人身和财产损失。
  
  (3)组织培训
  
  加强对赴俄务工人员的专业劳动技能培训,开展初级的俄语教程和俄罗斯的文化、习俗教程培训,减轻我国员工到俄的语言障碍,增强对俄罗斯的了解,全面提高务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引导我国赴俄务丁人员及到俄投资的企业认真学习俄罗斯的法律、法规,时刻关注俄罗斯政策的变动,从而降低和减少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
  
  2.中俄农业资金合作政策方面
  
  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是促进中俄农业合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首先,中俄两国各级政府应通过签订政府间投资合作协议等方式,在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同时,进一步加大财税、金融、土地、环保、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为中俄两国企业投资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其次,要在对两国外商投资企业保护方面加大执法力度,打破执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通过定期与外商投资企业沟通,了解企业在实际操作中经常碰到的问题并加以解决,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两国企业投资提供法律保障。
  
  (四)调整中俄农产品贸易合作政策
  
  1.提高中国农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
  
  俄罗斯的农产品质量和环境标准与欧盟的水平相当,对产地、生产过程、包装及运输各个环节都提出了严格的标准。我国要在无公害、无污染和绝对安全的条件下加大宣传和投入,在产、供、销、储、运等各个环节都增强认识,自觉自愿行动。强化科研的投入和科技先导意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努力推动多种途径的资金投入。时刻跟踪国际市场,以需订产,以求为应,有指向、有规模、有计划、有组织地发展新技术、培育新品种,积极稳妥地实现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2.积极推进中俄农产品自由贸易区的建立
  
  近年来,俄方十分重视远东地区的发展,我方更是实施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在这一背景下,寻求黑龙江(阿穆尔河)流域内的自由贸易区解决方案变得十分重要。中俄之间可以建立包括俄远东的滨海边疆区、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犹太自治州、阿穆尔州、赤塔州和我国的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在内的农产品自由贸易区,并在此基础上辐射更大的区域。
  
  3.建立应对技术壁垒的机制
  
  技术壁垒可以保护进口国农产品健康、安全,但一些国家也用它作为贸易保护的屏障。因此,应灵活运用WTO相关条款,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对合理、科学的贸易技术壁垒,我方应积极改进自身存在的问题,满足俄方的合理要求,而对没有科学依据、被滥用、有阻碍的技术壁垒,我方应运用WTO的规则坚决抵制。中国对俄罗斯的贸易活动,一是应该抓住时机,利用自身优势,减少市场风险,使我国立于不败地位;二是应该趋利避害,了解法律、法规,关注立法动态,增强农业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规避贸易风险的能力。
  
  4.引导中国企业提高素质、规范经营
  
  我国企业要通过提高自身的素质,自觉遵守俄方的法律、法规,努力树立诚实守信的形象,以适应竞争激烈的俄罗斯市场,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在这一方面,政府的积极引导十分重要。
  
  作者:佟光霁智建伟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原始出处:求是学刊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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