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上海自贸区完全有能力和条件,通过采购第三方专业配套服务的方式,实质引导和支持经由自贸区跨境投资平台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企业。这种由自贸区采购第三方的专业配套服务的模式,既起到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效果,又能避免直接补贴企业的负面影响,符合国际惯例,值得推广和复制
创新投资服务促进机制,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构筑对外投资服务促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总体方案中应予以明确。但是自贸区成立以来,在对外投资领域的主要举措是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以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核准制逐步向备案制转变,政府放权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政府在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化的过程中,放权的同时更应思考如何为境外投资提供创新投资服务。国际社会的经验之一是通过构建更完善的海外投资保险以有效促进境外投资。
海外投资保险,是一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与商业风险不同的是,政治风险如投资所在的东道国对外资企业实行征用没收,或因东道国发生战争和内乱导致外国投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这些风险往往与东道国政治、社会、法律有关且难以预料和防范,成为投资者境外投资最大的顾虑。海外投资保险则专门针对这类政治风险,在缓解海外投资者的担忧,鼓励其对外投资并保障其安全和利益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国际社会于1985年设立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建立起打破国家界限的跨国投资保险国际协作机制,我国是MIGA的创始成员国。可以说,海外投资保险制已发展成为一项重要的投资保证制度,有效促进了国际投资的自由流动。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力的增强,海外投资日益增多,其中前往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较多。这些地区大多政局不甚稳定或社会较为动荡,以防范政治风险为主的海外投资保险理应成为我国海外投资者的“保护神”。近期越南发生反华示威演变成对中国在越企业的打砸抢烧,海外投资安全再次警示我国境外投资者应当加强运用投资保险机制规避风险。然而,现实的问题是我国境外投资保险运行与国际做法存在不少差距,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作用的发挥。
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缺乏法律依据。目前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但我国并没有针对海外投资保险的法律规范。与之不同,美国在《对外援助法》、《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法》等立法中规定了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这一专门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设立、权限等。此外,日本的《贸易保险法》、韩国的《出口保险法》分别规定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我国海外投资保险险种不够创新。2012年,中国信保海外投资保险实现承保金额245.8亿美元,仅约占中国信保全部承保业务7 %。中国信保海外投资保险险种过于传统是限制其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原因之一。中国信保承保的政治风险有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和包括经营中断、违约在内的附加政治风险。然而当前国际投资潜在政治风险情形正在不断根据实践突破传统险种,如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在911恐怖袭击后,开发了独立的恐怖主义险;针对蓄意破坏和怠工设置的特别保险;针对东道国政府不当干预碳信用额度产生提供特别管制险;此外还增设租赁、石油天然气、机构贷款等特定产品政治保险。
我国海外投资保险运行透明度不高。中国信保是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在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运行方面行政色彩较浓,缺乏透明度。一方面,中国信保官方网站开设了网上营业厅“信保通”,但又要求开通“信保通”的用户必须是企业,从而实际堵住了自然人投资者通过“信保通”了解和操作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可能;另一方面,中国信保的《投保指南》只有短短6条,海外投资者最关心的承保险种、保险费率、出险情形、理赔手续等重要内容涉及甚少或没有提及。相比较而言,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较为成熟,不仅详细列明承保险种和索赔程序指南,而且将其理赔过的案例公布在其官方网站,包括潜在投保人在内的公众对其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能有更为直观的了解。
当前,巨额外汇储备已成为我国的负担。国务院要求创新外汇储备运用,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企业对外投资。自贸区作为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试点,一方面肩负着探索外资管理新模式的国家任务,另一方面更应为我国“走出去”战略努力开创新机制。现阶段,自贸区新设企业中内资企业数量居多,反映出内资企业希望通过自贸区平台更好实现境外投资的需要。因此,上海自贸区在促进海外投资方面应以新思维创新突破,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建议上海自贸区与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为自贸区境外投资企业和个人开设专门自贸区境外投资保险通道,在即将推出的自贸区跨境投资电子平台中,试点推行投资保险合同范本、投资保险细则等文件电子化公开化,增强自贸区跨境投资电子平台的黏性。开创网络服务为主现场服务为辅的服务形式,提供境外投资保险业务办理。
建议上海自贸区自贸区联合第三方专业人士,如投行、律师等,尽快开展区内企业海外投资意向调研工作,根据自贸区企业境外投资特点,创新开发更有市场需求的海外投资保险险种,为自贸区企业提供个性化境外投资保险服务。
现阶段上海自贸区完全有能力和条件,通过采购第三方专业配套服务的方式,实质引导和支持经由自贸区跨境投资平台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企业。这种由自贸区采购第三方的专业配套服务的模式,既起到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效果,又能避免直接补贴企业的负面影响,符合国际惯例,值得推广和复制。
来源:国际金融报
(陶立峰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副教授 郑建军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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