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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或成永久法案 中资受限制

发布时间:2014-07-30 13:27:51 信息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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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国会最近提交的《2014年EB-5区域中心延长法案》或将让这项临时立法永久化。此外,在该提案中将对中国投资者在审批时间以及受益人子女年龄上做出限制。
  
  EB-5或成永久计划
  
  EB-5(EmploymentBasedFifthPreference)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中的一类。
  
  为了刺激美国经济和创造工作机会,美国国会于1990年建立了EB-5投资移民计划。该计划创建之初,若外籍公民通过在美投资100万美元为美国人创造10个就业岗位,就可获得绿卡。1992年该计划进行了一次修订,若在获批“区域中心”内的目标就业区投资,只需投资50万美元即可。美国移民局(USCIS)称,大约90%的EB-5签证都是通过向区域中心投资而获得的。
  
  自成立以来,区域中心模型一直是一项临时立法。美国国会需要根据延长期限每两年或三年对该计划进行延期,该计划下一次将于2015年10月份到期。最新提交的议案就是为了让这项临时立法永久化。
  
  尽管美国国会过去一直对该计划进行延期,但其永久化无疑对美国的开发商、基金经理、服务提供商、政治人物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来说变得合法化,也在外籍投资者的观念中变得合法化。
  
  对中国投资者的影响
  
  对中国投资者具有明显影响的另外一项新立法,是建议取消在与就业相关的签证类别内针对每个国家所颁发签证的配额。根据《移民与国籍法案》,所有类别内每个国家的移民签证限额约为每年7%,或者稍微超过25000。根据该项新立法,上述规定不再适用,而是根据每个国家的相关需求来提供签证供应量。
  
  据广泛报道,中国的投资者越来越多地占据了这些EB-5签证的大部分,因此,该立法对他们的影响最大。例如,在2004年,仅向中国申请人颁发了十几个签证,而去年,据美国移民局透露,该数字接近7000个,占所颁发EB-5签证总量的大约80%。来自中国的需求明显无法得到满足。
  
  事实上,美国国务院已开始发出警告,可能会对中国公民的EB-5签证实施截止日期。这意味着,中国申请人可能将在申请批准后等待至多2年才能拿到绿卡,而目前在申请批准后大约半年就可拿到绿卡。
  
  除了让中国申请人的申请过程更不易外,另一个重要变化是作为主申请人受益人的子女“倒退”,或“超龄”的问题。根据美国法律,EB-5签证允许主投资人、可携投资人配偶以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同时移民。在签证申请审核期间,投资人子女年龄应在提交申请的当天锁定(例如在7月20日提交申请,并且该子女于7月21日达到21岁,则他/她仍然被列为受益人)。不过,如果实施了倒退制度,在其申请批准后可能没有签证配额可发。若出现该情况,则投资人子女的年龄应当解除锁定并继续向后推算,他们可能在有新的签证配额前已经超龄,其受益人身份将存在风险。《2014年区域中心延长法案》将防止出现倒退的情况,它使得该计划对外籍公民更具吸引力,避免投资人子女申请超龄的局面出现。
  
  原始出处:国际商报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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