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网站消息,由大韩光通信株式会社(TAIHAN Fiberoptics Co., LTD。)继承原韩国株式会社OPTOMAGIC(OPTOMAGIC CO., LTD。)在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中的权利义务,对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适用2.3%的反倾销税税率。
以下为公告全文:
2010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92号公告,决定维持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实施的原反倾销措施。其中,韩国株式会社OPTOMAGIC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2.3%。
2012年4月17日,大韩光通信株式会社(TAIHAN Fiberoptics Co., LTD。)向商务部提交申请,请求继承原韩国株式会社OPTOMAGIC在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中的权利义务,并提交了更名前后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股东名单、董事名单、原材料供应商名单、生产设备清单、销售客户清单和相关公证文件及我驻韩国大使馆的认证文件等相关材料。
2012年5月17日与6月14日,大韩光通信株式会社又分别补充提交了更名前后公司的关联方名单、被调查产品产能和产量对比情况、销售渠道及其他有关公司名称已发生变更的证据。
(责任编辑:he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