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谈《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
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记者 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年6月29日会同外交部、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央行、海关总署、外汇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为什么要鼓励和引导民资“走出去”?这份文件有哪些重点和亮点?记者就此采访了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司长孔令龙。
18条措施涵盖面广
孔令龙说,《实施意见》重点从大力加强宏观指导、切实完善政策支持、简化和规范境外投资管理、全面做好服务保障和加强风险防范、保障人员资产安全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8条主要措施。
18条主要措施包括: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要加强规划指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境外投资投向引导,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决策水平,指导和规范境外经营行为;落实和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深化海关通关制度改革;健全境外投资法规制度,简化和改善境外投资管理,改进和完善外汇管理政策;提升经济外交服务水平,健全多双边投资保障机制,提高境外投资通关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信息和中介等服务,引导民营企业实施商标国际化战略;健全境外企业管理机制,完善重大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境外人员和财产安全保障。
“这些重要措施,将对我国民营企业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推进形成我国民间资本参与国际合作竞争的新优势发挥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孔令龙说。
孔令龙认为,《实施意见》的亮点可以用“广”“新”“实”三个字来形容。这份文件涵盖了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各个主要方面,体现了积极结合新形势、新情况,以开拓创新的态度来促进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发展的工作思路。
他说,文件比较全面地介绍了国家鼓励民营企业投资的重点方向,有利于民营企业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和经营发展需要开展境外投资。
民企“走出去”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
孔令龙说,“走出去”战略实施十多年来,我国企业紧紧抓住国家综合国力稳步提高、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和对外开放不断深入的有利时机,结合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积极稳妥地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2011年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3823亿美元,当年共对全球132个国家和地区投资651亿美元,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十一五”期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2289.2亿美元,年均增速34.3%。通过境外投资,我国企业在拓展国际化业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开拓企业发展空间的同时,也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密切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交往发挥了积极作用。
他说,在这一过程中,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力量,有其独特的竞争优势和重要意义。近年来非国有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占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流量的比重不断上升,2011年已经达到约44%。例如,浙江吉利集团成功收购瑞典沃尔沃汽车,实现沃尔沃汽车销量和利润大幅增长,得到瑞典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成为中国汽车企业境外投资具有代表性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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