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就对华钢桩管反倾销反补贴案做出初裁,裁定中国对加出口钢桩管企业存在倾销和补贴,其中倾销幅度78.4%-96.2%,补贴量8.2%-13.9%。自初裁之日起,进口涉案中国产品将需要缴纳相应幅度的临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或提交相应的保证金。
根据调查程序,加边境服务署将于今年10月31日前就本案倾销和补贴部分做出终裁,加国际贸易法庭将于今年11月30日前就本案损害部分做出终裁。
(责任编辑:bizcom)
2012年8月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就对华钢桩管反倾销反补贴案做出初裁,裁定中国对加出口钢桩管企业存在倾销和补贴,其中倾销幅度78.4%-96.2%,补贴量8.2%-13.9%。自初裁之日起,进口涉案中国产品将需要缴纳相应幅度的临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或提交相应的保证金。
根据调查程序,加边境服务署将于今年10月31日前就本案倾销和补贴部分做出终裁,加国际贸易法庭将于今年11月30日前就本案损害部分做出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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