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结合近两年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对2010年8月印发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调查对象的范围由全部从事服务贸易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调整为从事服务贸易活动的重点企事业单位。二是在基层统计报表中,取消了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有关统计单位基层调查表。三是在基层统计报表“医疗、保健和社会服务进出口情况”中增加了“中医服务”子项;对“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进出口情况”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四是调整服务进出口额和基本情况表的填报时间。
为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科学、有效地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促进服务贸易健康发展,商务部、国家统计局于2007年联合发布了《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并于2010年、2012年对其进行两次修订。在该制度的指导下,我国从2010年起开始开展服务贸易企业直报工作,对监测重点领域服务贸易企业进出口情况发挥了重要作用。企业(或其他调查对象)可以通过登陆“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http://tradeinservices.mofcom.gov.cn,点击页面中部滚动栏“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或直接点击 http://fwmyzb.mofcom.gov.cn进行申报。
附件: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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