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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印度等海关又出新规!

发布时间:2020-02-19 18:58:19 信息来源: 作者:

近期有出货到巴基斯坦、巴林、印度的外贸、货代人注意了!这几个国家分别对提单、hs编码、舱单细节提出了新规定,请务必注意相互转告,以免影响清关或者产生罚金。有业务往来的外贸、货代要小心自己的钱包!


 

巴基斯坦:提单必须提供NTN号码


据巴基斯坦最新港口要求,NTN号码必须提供并显示在提单上。


在递交 SI 时,应提供收货人 NTN 号码并显示于收货人栏处最后一行;如收货人为银行或 to order 时,需提供并显示最终收货人即第一通知人的 NTN 号码在提单上。针对 SOC 箱,请在品名栏处显示箱属 NTN 号码。


船公司MSC通知▼

巴林:强制性提供海关编码 (HS CODE)


巴林港务局最新公告,要求所有进口巴林的货物都必须提供货物海关编码(HS CODE)。具体要求如下: 


· 对于所有进口巴林的商品,货物载货清单必须强制性提供海关编码(HS CODE)

· 从2020年4月1日起生效 (巴林港口卸货)

· 港口当局将对违规行为将会处以罚款和修改费


船公司阿联酋航运通知▼

印度:海运货物舱单及转运规定(SCMTR) 延迟生效

 

根据印度财政部、税务部和海关委员会(CBIC)的最新通告,《海运货物舱单及转运规定》 (SCMTR)  的生效日期将推迟至2020年8月1日。具体如下:

 

·新系统和新流程将在生效之前进行微调。

·2020年8月1日或之后 的任何违规行为,将处以印度卢比50,000至200,000的罚款。

 

海运抵达舱单 (Sea Arrival Manifest ”SAM”)


– 适用于所有进入印度的集装箱:

·海运抵达舱单 (SAM) 必须在船舶离开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之前提交。例如: 韩国 / 中国 / 印度次大陆航线 (KCIS) 及中国 / 印度 / 越南航线 (CIVS) 西行航线就是巴生港, 而达累斯萨拉姆就是海湾 / 印度 / 非洲航线 (GIA) 北行航线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

· 装货港必须严格遵守装运指示规定的截止时间 。

· 所有在印度港口作为“当地进口卸货”或“中转运卸货”或“保留在船上的集装箱”。

· 强制性提供6位海关编码(HS CODE)。

· 舱单及提单必须显示进口商的进出口号码(IEC),消费税进口商的身份证号码(GSTIN)和通知方(印度具名实体)的永久账户号码(PAN)。

· 货物发票金额,目前在海运抵达舱单(SAM)上是非强制的,不需要显示在提单上。

 

海运出境货物舱单  (Sea Departure Manifest ”SDM”)


– 适用于所有出口印度的集装箱

· 强制性出境货物舱单规定,船舶在印度装货港开航前,必须向海关提交出境货物舱单。

· 适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装载的集装箱。

· 客户必须在船舶到达装货港至少48小时之前提交装运指示。

· 客户必须在集装箱入闸之前至少42小时提交货物装船准单。

批准舱单提交后的修改规定

 

海运抵达舱单 (SAM)

· 长途航行超过4天 -预计抵达时间48 小时前。

· 中途航行2至4天 -预计抵达时间24 小时前。

· 短途航行不到2天 -预计抵达时间6 小时前。

· 运载散装货物,不论其航程时间 – 直到货物进口申报。

 

海运出境货物舱单  (SDM)

· 一般不迟于船舶开航后24小时。

· 运载散装货物,不迟于船舶离境后72小时。

 

无船承运人提单(House BL “HBL”)申报安排

 

· 在印度的货运代理人,必须在船舶离开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之前72小时提交无船承运人提单(HBL)。

· DPD,DPD / CFS的详细转运信息,应在当地港口的发运人或收货人在船舶离开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之前通知承运人。


船公司阿联酋航运通知▼

综合来源:运去哪、商务部、深圳外贸圈、外贸单证中心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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