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与美国和加拿大签署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1994年1月1日,协定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布成立。协定的宗旨是,取消贸易壁垒;创造公平的条件,增加投资机会;保护知识产权;建立执行协定和解决贸易争端的有效机制,促进三边和多边合作。目前,美国是墨西哥最大的贸易伙伴和投资来源国,双边贸易占墨外贸总额的70%,对美出口占墨出口总额的83%,美国资本占墨吸收外资总额的65%以上。
墨西哥是外资云集的主要国家之一。80年代初期,随着经济的开放,墨西哥放宽了对外资的限制,外国投资逐年增加,年均增长率达到 20%以上。1989年5月16日,墨西哥政府颁布了新的促进外国投资法条例,取消了对外资的种种限制,允许外资的比例可达100%;外国资本基本上可以与墨私人资本享受同等权利;除石油(不包括石油化工)、电力等部门由国家经营外,外资几乎可以进入其余所有经济部门,包括金融、旅游、不动产等。过去只保留给墨西哥企业投资的领域,如森林开发、磷矿、硫矿开发、汽车工业,现在也可以开办合资企业。外资还可以以信托投资的方式参与运输、无线电和电视节目播发。外资企业可自由进口所需的一切生产资料,也可自由汇出其利润。1991年初,墨政府又颁布了《促进出口加工工业法》,进一步简化了出口加工企业的立项、注册手续,允许企业在外汇平衡的条件下向墨本国市场销售相当于出口金额15%的产品(原规定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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