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货币、财政和产业等政策形成合力,协同推进。从长远看,要加强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地方发展改革部门间的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找准各项政策的最佳结合点,实现政策效用的最大化。如,在推进县域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中,可以配合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向优势产业流动。建立以政府财政出资为主的抵押担保机构,并与金融机构密切合作,提高资金放大倍数。加快建立区域性的企业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进一步扩大企业和农户抵押担保物的种类和范围。完善资产评估、抵押、担保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收费行为,降低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成本,等等。
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实现县域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的关键所在。作为“信用辽宁”以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内各级人民银行要认真总结农村和中小企业信用建设试点成功经验,并进一步向全省推广,力争为每个农户建立信用档案。要引导金融机构灵活制定利率定价政策,对信用良好的农户和农村企业给予利率优惠。同时,要加强与政府、银行、企业间的沟通与合作,进一步推动银企关系改善,保障金融机构资产安全,为金融机构增加对县域的信贷投入提供有效激励。
金融机构要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契机,以解决目前有效信贷需求不足为突破,不断拓宽利润来源渠道。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积极向上级行宣传辽宁县域经济的发展潜力,争取总行在授信审批等方面向辽宁倾斜。地方性银行要通过发行次级债等方式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充分发挥机制灵活,熟悉实际的优势,积极探索如“社区银行”等创新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继续推行农户小额信用和联保贷款业务,扩大贷款覆盖面;同时,积极扩大农户大额贷款的发放,满足县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工商业的信贷需求。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的作用,使之成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
县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虽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与快速发展的县域经济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因此,各级人民银行要把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不断加强农村支付系统建设,缩小城乡居民在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方面的差距,实现现代化支付系统在村镇的全覆盖。继续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扩大在农村地区的服务覆盖面。根据农户的金融需求,积极研究推广农民能用、好用、爱用的特色产品,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并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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