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群众关心企业盼望的事抓在手上
年初,市纪委先后召集招商、城建、中小企业局等单位召开座谈会,就干部作风、服务企业中存在的问题征求意见和梳理;召集部分落户、再建、生产等企业就行政服务中存在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组织专人赴武汉等地实地考察学习优化投资发展环境、行政审批改革等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在此基础上,从我市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投资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成立整治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在市纪委监察局。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监督机构的成立,夯实优化投资环境工作的基础。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实行投资环境“一把手”责任制,层层制定治理方案,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网络机构,保证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
“只有把群众关注的问题放在心上、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好,我们才能有位。”这句话已经成为纪检干部的座右铭。
抓改革,精简审批事项,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问题。目前,正在对283项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审核清理。抓效能,提高服务质量,坚决纠正“庸、懒、散”和“吃、拿、卡、要”问题,着力打造高效机关,实现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抓执法,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流程,依法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从根本上消除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考评制,坚决纠正趋利执法、违法办案、滥用职权等现象。抓治安,保障企业安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集中侦破一批侵害企业利益的刑事治安案件,铲除一批危害企业经营秩序的敲诈勒索、欺行霸市、盗窃哄抢、强装强卸、恶意阻工的犯罪团伙,严惩一批非法干扰企业经营的违法犯罪分子。
从严查处一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投资发展环境的违纪违规案件,对典型案件及时向社会曝光,发挥警示作用,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体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过错要追究。同时,对投资发展环境整治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加以固化,形成制度规范。
一封公开信畅通服务企业方便群众的渠道
“为了更好地听取广大企业和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决定建立政企直通车,对反映的作风不实、行为不端、服务不优、效率不高等问题,将及时公正地处理;对查实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我们郑重承诺:为投诉举报者严格保密,对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这是致广大企业和投资者的一封公开信。
在调研走访过程中,一些企业主对存在的问题不知道反映渠道,遇到困难不知道找哪个部门协调。对此,市纪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了一封承诺信,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网站、邮箱,畅通联系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同时,动员全市上下加大力度,采取出专栏、办简报、挂横幅、做节目、上网站、出动宣传车、建大型广告牌等方式,对投资发展环境整治活动进行大张旗鼓宣传造势,形成了人人知晓整治活动,个个参与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印发公开信12万份,组织宣传3场次,编印简报21期,走访企业3场次,受理信访举报76件,落实查处62件,14件正在调查处理。
严查严处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违纪违法案件
各级各部门普遍采取撰写自查材料、领导点评、群众评议、举报投诉等措施,组织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认真查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将问题归纳梳理,建立台账,逐一纠正。同时,采取明察暗访、通报讲评、检查抽查、考核验收等各种手段,确保整治活动扎实推进。目前,市纪委查处损害和影响投资发展环境案件18件,处理公职人员14人;对165个问题通报全市,在新闻媒体曝光。各级公安机关打掉恶势力团伙23个,破获案件96起,行政拘留17人,处理174人。
上半年先后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节能减排工作、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158次,纠正问题104个。对78项今年新签约的重大项目和150个重点在建项目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开展跟踪督查,检查情况进行了全市通报,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和影响了社会稳定的市直单位和县市区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提出组织调整建议。
在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中,坚持对重点、热点路段开展不定期明查暗访,查处公路“三乱”案件3件,纠正处理问题5起,责任追究11人;组织对医疗机构进行了清理清查,查处违法违规企业4家,责令停产1家,查封生产线3条,对6家涉嫌使用不合格药用胶囊的企业进行了查处;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取缔“黑诊所”74家,查处违规医疗机构214家;加强征地拆迁监管,调查处理了碱滩新村违法拆迁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对2011年政风行风免评单位、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及排名靠后单位进行了通报,对收集的346条意见和建议,下发督办函督促整改。
从源头上建立服务发展的机制
我市坚持从源头上建立规范制度,用硬性规定约束干部行为,自觉培养服务意识。先后制定了《优化发展环境监测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纪检监察机关联系点制度》等制度,还重新编制了《咸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等规定。继续坚持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规定,严格执行优化投资环境监测点、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规范了相关人员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的行政行为、纪律要求和所承担的责任,明确了地方、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纪律要求和所承担的责任,也便于开展监督检查,在实际工作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咸阳日报 2012-09-17 张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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