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限度地入乡随俗
中国公司的“走出去”战略已初见成效,但是,中国在欧洲的投资也面临着不少偏见。例如,欧洲的一些媒体、智库和政治家依然认为,中国在欧洲的投资得到了中国政府的支持,因此对其他国家的投资者来说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还有不少欧洲人说,中国在欧洲的投资具有战略上的政治考量和动机,因此欧洲要有选择地引进中国资本。甚至还有一些媒体竭力宣传“中国威胁论”,认为中国在欧洲债务危机时扩大投资是一种“趁火打劫”的行为。
对于上述偏见,我们应多做宣传和多做解释。与此同时,中国企业家在投资欧洲时,也要最大限度地“入乡随俗”。对中国企业而言,“入乡随俗”不仅仅是指文化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适应和融合,更是指无条件地尊重欧洲的法律(尤其是劳工法、税收法、知识产权法和环境保护法)。
此外,在投资欧洲的过程中,我们还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国内有关部门要为投资欧洲创造更好的有利条件。在这一方面,有三个问题至关重要:如何鼓励企业在东道国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如何动用国家的金融实力,在资金上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进入欧洲;如何在行政审批程序方面扩大企业的自主权,使其抓住国际投资领域中稍纵即逝的各种商机。
其次,我们应密切关注《里斯本条约》对国际投资保护协定的影响。在2009年12月1日《里斯本条约》生效之前,中国与大多数欧盟成员国签署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里斯本条约》生效后,成员国不得与欧盟以外的任何国家签署双边投资协定,除非得到欧盟的授权。换言之,《里斯本条约》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等事项纳入欧盟的专属权力。毫无疑问,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欧洲化”趋势必然会对这些双边协定的执行产生重大影响。
最后,我们必须深入了解欧洲的“国家风险”(country risk)。“国家风险”与一个国家的投资环境密切相关。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国家风险”实际上就是该国的投资环境。而投资环境又有所谓“硬环境”和“软环境”之分。“硬环境”是人不可改变的。比如说地理位置、气候、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等等。“软环境”则是人能够想法设法改变的, 如经济政策、发展水平、政治民主、社会治安、法律体系和基础设施,等等。因此,在预测和分析“国家风险”时,不妨从投资环境、尤其是“软环境”入手。
与许多发展中国家相比,欧洲的“国家风险”较少,但中国企业不能掉以轻心。欧洲债务危机的爆发实际上就是一种非常不利于外国投资者的“国家风险”。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副所长、 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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