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其他
2011年2月,阿根廷宣布实施“2020年工业战略计划”,为实现该计划设定的目标,阿根廷政府大力推行进口替代战略。旨在通过各种关税和非关税(非自动许可证制度等措施)等贸易壁垒限制外国工业产品进口,在阿国内市场逐渐以本国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从而为本国工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达到保护和发展本国工业的目的。另一方面,政府通过给予税收、投资和销售等方面的优惠待遇,鼓励外国企业在阿国内设立合资或合作企业,或通过来料加工等方式,提高工业化水平,创造就业机会和增加税收。阿根廷政府希望以家电领域为突破口,并从电视机、手机、电脑、电熨斗、榨汁机和咖啡壶等小家电项目着手,逐渐将进口替代扩大至其他领域。
(二)投资管理制度及其发展
阿根廷规范外商投资的主要法律是1993年颁布的第21382号《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生产部负责制定外商投资管理措施,其下设的工贸和中小企业国务秘书处负责《外商投资法》的实施,投资促进署负责对外提供和发布与投资有关的信息。
阿根廷通过第25924号《外资促进法》(2004年9月6日颁布)实行的“地平线投资促进计划”对投资提供融资优惠,减少初始投资成本,推动研发和地区发展。阿根廷鼓励外资投资的行业有汽车及汽车零件业、矿产业、林业、软件业、生态石油业、出版业。
1.投资经营的税收政策
阿根廷经济部下设统管国内税收和进口税收的联邦公共收入管理局(AFIP),实行联邦和地方两套税制,联邦和省各有相对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在省级税收立法不违背联邦税收立法原则的前提下,省级和市级政府均有权依据客观形势的需要制定自己的税收法律。
阿根廷税收以流转税为主体,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70%以上,所得税和财产税仅占税收总收入的20%左右。主要税种有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燃料税、个人财产税、金融交易税、营业税、不动产税、车辆牌照税、印花税及其他服务性质的税种等。其中,所得税、增值税、个人财产税等由联邦与省级政府共享,营业税、不动产税、车辆牌照税等由省级与市级政府共享。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为阿根廷境内的法人,含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对外国企业只就来源于阿根廷的所得课税。一般而言,股份有限公司(PLC)股东股息的分配、有限责任合伙公司(LLP)合伙人收入的分配以及分支机构海外利润汇出部分无需纳税。但在特定情况下,股息分配、收入或利润汇出也需纳税,据阿所得税法规定,当所分配的股息以及所得超出一公司净应税所得时,应适用35%的预扣税率。
在阿根廷境内无常驻机构的法人仅对其源于阿根廷的所得具有缴纳所得税义务。
据阿所得税法规定,下列来源的所得视为源于阿根廷:①阿根廷境内资产的投入及使用;
②阿根廷境内开展的任何产生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行动;③在阿根廷境内发生的事件。
根据阿根廷2009年11月20日发布的26539号法令,阿根廷将南共市税号8415、8418、8516、8517、8518、8519、8521、8527、8528项下的信息科技产品以及适用征收消费税(excisetax)的产品的增值税由10.5%提高至21%,在火地岛自由区(TierradelFuegofreezone)生产和装配的产品除外。
2.限制、禁止投资领域
阿根廷限制外商投资渔业、通讯媒体(包括无线广播和互联网接入等)以及武器和军火行业。第25750号法令规定,外商持有通讯媒体企业股份比例的上限为30%,且最多持有30%的投票权股份。另外,出于国家安全考虑,外商在安全区域(如边境)投资要受一定的限制,如外商在上述区域购买不动产,必须向国家安全区域委员会申请。
3.其他
2010年2月5日,阿根廷政府通过《摩托车及其零配件制造业的本地投资促进制度》的实施细则,该制度是经2009年第26457号法律和第1857/2009号法令颁布。本地摩托车和部分摩托车零配件在该制度下有两种优惠:①对进口产品实施减税政策,幅度为目前进口税率的20%—60%。②为本地产部件或产品采购提供税收抵免。要符合享受上述优惠的条件,申请者需要确保在不动产、设备、机械和发展本地供应商方面投资至少100万美元,如要继续接受优惠条件,需要逐渐减少产品中的外国配件比例,到2015年减至30%,涉及的产品税号有8711和8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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