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进口管理制度
阿根廷有关进口程序的法律主要是第22415号《海关法典》(1981年3月2日批准,2004年12月16日第25986法令修改)及其实施细则(1982年5月21日第1001号法令及其修正案)。
(1)进口禁止
2010年3月,阿根廷卫生部禁止含汞血压计的生产、进口和销售,该禁令涵盖销售给一般公共卫生机构以及医疗和畜牧卫生机构的血压计。该进口禁令于2010年5月17日生效,此类产品的生产禁令于2010年8月15日生效。
阿根廷禁止进口的产品还包括金属回收用二手蓄电池、污泥堆肥、二手摩托车和机动脚踏两用车、二手汽车和汽车配件、杀虫剂(在其原产地禁用)、二手或翻新的轮胎(南方共同市场税号40121000和40122000)、不合格的塑胶材料和二手工业制成2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12品、酒类产品(装在容量超过5升的容器里)、医用材料(废弃的、不能使用的或过期的)、麻醉剂等。
阿根廷政府发出第2112/2010号法令,根据阿根廷第367/2005号决议的条文,由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1日止,恢复对属南方共同市场税号63090010及63090090项下的旧衣和其他物品的进口禁令。上述进口禁令自1991年12月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实施。阿根廷政府自2011年1月起恢复该进口禁令,为期五年。然而,捐赠予政府使用或作宗教用途的进口旧衣,可根据阿根廷决议第892/1993号获得豁免。
(2)进口许可
2007年以来,阿根廷政府制定了一套全面的非自动进口许可证系统,大范围对进口产品使用非自动许可证,涵盖一系列产品,包括纺织品及成衣、行李箱、手袋、鞋靴、家居用品、机械及工具、轮胎及喉管、汽车配件、纸品、自行车、玩具、电动自行车、基础金属,以及若干杂项制品等,并不时修订有关产品清单。进口许可证的监管机构是工贸和中小企业国务秘书处。阿根廷的进口许可证分为自动进口许可证和非自动进口许可证两
种。阿根廷现行自动许可证包括产品成分申报许可证(DICP)和预先自动进口许可证(LAPI)。受产品成分申报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主要是纺织和服装产品。进口商须向工贸和中小企业国务秘书处(SecretariatofIndustry,TradeandSMEs)下属的贸易政策和管理副国务秘书处(UndersecretariatforTradePolicyandManagement)下辖的进口处提交申请书,该程序由人工操作。受预先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包括鞋靴部件、卷纸、纺织品(包括棉花和合成纱线)、农业机械零件和备用件、电话零部件、纸板盒、部分木制家具、干蛋黄和罐装桃子等产品。该许可证申报程序由计算机管理。
阿根廷第24425号法令规定了非自动许可证制度的相关内容。受阿根廷非自动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包括部分鞋及鞋部件、纸、部分自行车、家庭用品、玩具、轮胎及内胎、摩托车、纺织品和杂项制品等。为申请非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口商需向贸易政策和管理副国务秘书处下属的进口处提交申请书,接受审核和检查。2011年2月16日,阿工业部长签署第45号法令,规定将针对一系列进口产品实施非自动许可管理措施,涉及电动机械及设备(南共市税号85219090、85279190)、冶金产品、汽车(南共市税号87032410、87032490、87033310、87033390)、汽车配件(南共市税号84831010、84831090、84833020、70091000、70140000、84099111、84099116、84099120、84099190、84135090等)、电子产品、纺织品、玻璃产品、摩托车(87111000、87112010、87112020、87112090、87113000、87114000、87115000)自行车及配件。该非自动许可证管理办法主要涉及阿国内生产能够满足市场需要,以及阿投资扶植的工业领域。
2011年,阿根廷政府发布第77/2011号决议,宣布对其第45/2011号决议做出若干修订,主要包括如下内容:自2011年3月29日起,对铜线圈电线(南共市税号85441100)实行非自动许可管理;修订受非自动许可管理的南共市税号48101990(纸张)、48211000(纸或纸板制的各种标签)和85365090(开关)项下产品的的涵盖范围。对南共市税号85365090项下产品所作的修订已于2011年3月9日起生效,而对其他产品所作的修订则于2011年3月29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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