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胜算几何?
2012年1月30日,世界贸易组织发布最终裁决报告,认定中国对矾土、焦炭等9种原材料实施的出口税和配额违背了WTO规则,并驳回了中国基于环境保护或供应短缺就初步裁定提出的上诉请求。
根据WTO专家组的判决报告,并结合中国的政策和实际,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环境与贸易研究专家组做出了一些基本判断,认为原材料案只是欧美向WTO起诉中国的“敲门砖”,这次“投石问路”的举动得到WTO支持后,很有可能将下一个目标锁定稀土。
果不其然,美欧日在今年3月正式向WTO提出磋商请求,4月磋商未果后,按照WTO程序,此案即将进入专家组介入调查阶段。双方“对簿公堂”似乎已成定局。
目前,中国回应的抗辩理由仍然以保护资源环境为主。而原材料案中,中国同样的申诉理由并未得到WTO专家组的认可。在这种情况下,稀土案将何去何从?
屠新泉认为,中国要胜诉也并非完全没有可能。虽然上诉机构关于中国9种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违规案的裁决结果对于稀土案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但WTO争端解决机构并未实行“遵循先例”的原则,也就是说,“前案的判决结果只起参照作用,而不具立法性。因此,这次新成立的专家组完全有可能推翻原材料案的判决结果,做出新的裁决。”
并且,原材料案中某些结论还有值得商榷的余地。屠新泉说:“例如,中国在入世议定书中并没有明确词句说明可以援引GATT1994第20条的一般例外条款,上诉机构据此认为中国是自行放弃了援引权利,裁定中国在原材料出口税问题上便无权引用环保例外条款。”
“而中国则认为,援引例外条例的权利如真理般普遍,即便没有在入世议定书上以文字形式表示,该权利也是不容质疑的。”屠新泉说,“在稀土案中,中国是否有权在出口税问题上援引例外条款将继续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对此,中国应据理力争,尽量说服专家组做出不同于上次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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