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昨日全文公布了《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在做好出口退税和金融服务、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改善贸易环境、优化贸易结构、加强组织领导方面,共提出了16条具体意见。
《意见》首先提出,要做好出口退税和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准确及时退税;扩大贸易融资规模,改善对进出口的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汇率避险产品。拓宽出口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增加对有订单、有效益、符合审慎信贷条件的出口企业贷款;降低贸易融资成本;深入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严禁违规收取服务费用,努力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为落实《意见》的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提出从2012年10月1日起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并于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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