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立足本职,真抓实干,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降低中外公民出入国境的“门槛”,促进中外交往创造“人本、和谐、便捷、高效、安全”出入境通道,力求做到既打开国门求发展,又在开放的兼收并蓄中维护主权。这些举措,对推动红河州经济转型,进一步加快红河州经济快速、高效的发展,加快与越南的人流、物流、金融流、信息流等发挥了催化效应。
红河的口岸地位
红河州位于云南省南部,与越南的老街、莱州两省相邻,国境线长848公里,在国境线上设有河口、金水河两个国家一类口岸,省级口岸6个,通往越南的主要通道17条,便道、季节性通道100余条。河口县与越南老街市隔河相望,河口口岸与越南老街口岸相对,历史上是我国“南方丝绸之路”通道上的重要门户和咽喉,是滇越国际大通道上的交通枢纽,也是我国南疆历史开放重镇。
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党中央及云南省委将红河州作为面向西南对外开放重要桥头堡的门户和前沿来精心打造,给予政策上的倾斜、物力上的帮助。红河州各级党委、政府、机关团体及各族人民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一心一意谋发展、勤勤恳恳干事业,推动了红河州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
加强素质建设 提供队伍保障
公安出入境管理既要维护中央事权、为地方经济发展给力,同时又是一个社会倍受关注、人民群众感受最为直接的公共管理活动。红河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积极适应新的形势,强化队伍素质,进而推进业务工作建设。
加强行风廉政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要求每个民警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厉,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注重培养和树立行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用先进事迹教育民警,弘扬正气,鼓舞士气,激发队伍中的积极因素;利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做到警钟常鸣。
加强素质教育,增强为民服务的工作能力。民警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队伍的战斗力,直接影响队伍的形象。因此,红河州公安机关始终把民警的素质教育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把“苦练基本功”活动和达标活动结合起来,对民警苦练基本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广泛开展业务培训,确定了培训的内容和培训时间,认真抓好了全州出入境民警的业务培训,以熟悉新业务和新程序的岗位练兵作为重点,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尽快掌握新的工作,确保快捷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通过组织民警学习政治理论、计算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提高了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达到了“三懂五会”的要求。
完善监督机制,增强严格执法的意识。在工作实践中,红河州公安机关始终把加强制约监督机制作为推行警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方面,注重加强内部相互制约。对公民出国(境)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各个环节要采取定人、定责的办法,明确各自职责。按照出入境管理职能合理设置岗位,实行权力分解,职能分离,坚持重点、热点岗位定期轮换制度,做到相互制约,避免一人包办到底。在工作流程上,将受理、审核、审批、传输等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在审批权限上,实行受理者不审核,审核者不审批,审批者不传输的分工制度。避免擅权、弃权和越权现象的发生。在管理范围上,对分管的不漏管;对协管的做到主动参与。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推行阳光作业,全面实行警务公开制度,提高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公开受理条件,公开审批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二公开、一监督”制度。在此基础上,还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充分给予公民对办理证照的知情权。在出入境接待大厅要设置和摆放办证手续宣传单,政策条文和收费标准,让申请人对办证情况一目了然;定期开展“警营一日”活动,让公民到公安机关实地了解受理、审核、审批、传输等办证流程情况,消除公民对出国(境)办理证照的神秘感;每年定期向社会发放测评表,就党风、行风廉政建设、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警容警貌等情况接受申请人对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评判和监督。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中外企业、学校等单位聘请警风警纪监督员和外事联络员,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定期召开监督员和联络员座谈会,或主动上门汇报工作,征求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他们对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强化意识 提供全方位服务
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窗口”,红河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成效直接影响着本州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因此,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为红河州经济发展全方位服务,已成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和外事民警的自觉行为。
积极开展“出入有境,服务无境”品牌创建活动。全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推出了“提前告知服务、电话预约服务、登门办公服务、涉外警务回访服务”等四项服务措施,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和执法能力,拉近了与境外人员和广大申请人的距离。
积极开展“大调查、大走访”和“行风评”活动。外事民警主动深入三资企业、涉外学校座谈走访,听取群众和外商、外教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活动中,为方便境外人员来红河州投资、贸易洽谈和居留,实行外国人签证提醒服务、上门服务等制度。对于外国人申请的各类签证、居留许可,凡是有利于招商引资和企业发展的,出入境管理处依照政策规定从速办理。
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活动。为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及云南省委关于“桥头堡建设”的战略决策,积极响应和参与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把我省建设成通往南亚、东南亚的国际大通道”的总体方案,为广大出入境旅客提供更多方便,为广大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更好服务。红河州公安机关从规范操作程序着手,提高办事效率,把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质量,树立窗口良好形象,为广大申请人提供最大方便作为工作理念。为方便申请人办证,在外管接待室制作了办理出入境证照的有关事宜,向申请人公布申办相关手续所需提交的材料、程序、时限、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并根据不同对象发放公安部统一制作的11种告知词。同时制作印制外管民警姓名、联系电话,服务承诺的“便民联系卡”。为保证申请人按时取得护照,尽量满足申请人的要求,无论是节假日、还是下班时间,都能加班加点为商务出国(境)的企业和出国(境)旅游的申请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细心办理各项手续。对情况特殊的申请人,只要情况属实,力争做到立到立办,绝不拖延,用实际行动履行为广大申请人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职责。
创新理念 谱写新篇章
红河州公安机关牢固树立大开放促大开发,大开发促大发展的观点,正确处理扩大开放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克服过分求稳怕乱的保守思想,改变不合时宜妨碍开放和发展的习惯做法,按照公安部提出的“出入境管理工作要努力做到政策更加开放,手续更加简化,管理更加有效,促进对外开放,服务经济建设”的总体要求,创新工作思想,以求深化对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的认识和在新时期的准确定位。
推行中越边境出入境证件改革。越南公民无需在入境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通行证》,直接可以持《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入出境境通行证》进入红河州境内旅游,既增加来红河州境内旅游的客源,充分挖掘了红河州的旅游资源,又刺激消费,扩大红河州内各种产品需求。
实现按需申领护照。2008年6月,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认真做好按需申领护照的相关准备工作,力争在2008年底在条件成熟的州市开通公民按需申领护照业务。公安机关认真分析了出入境管理工作的现状,提出启动按需申领护照工作存在的利弊条件,充分估计面临的困难,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应对策略,并借鉴昆明按需申领护照工作经验,制定了《红河州公安机关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工作方案》。全州各县市公安机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一盘棋”思想,抢时间、抓进度、保质量、兑承诺,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各负其责,自2009年4月1日始,红河州成为公民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按需申领护照工作在我州开展后,手续越来越简化,出国愈加方便,公安机关采取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更加顺从民意,深得人心。
获得恢复边境旅游异地办证业务。自1992年国家实施边境旅游异地办证以来,特别自2000年以后,每年都有约10余万人次的非边境地区游客来红河州参加边境旅游,并通过到边境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入境通行证出境到越南旅游。由于2005年停止了边境旅游异地办证业务,使很多想到边境旅游的内地游客望“证”止步。在全省上下大力推进“桥头堡”建设的大背景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下,红河州边境旅游异地办证于2005年中断后,在2011年1月1日得以恢复,成为全国第三家、云南省第一家获得此权限的地区,使得参加旅行社出游的非边境地区游客,当天就能凭身份证和相片办理好通行证,前往越南的老街、河内、下龙湾等地旅游,极大地满足了非边境地区游客“越南游”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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