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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出海”投资 商务部不再审

发布时间:2014-10-25 13:09:40 信息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作者:劳佳迪

  【宏观·政策】中企“出海”投资 商务部不再审

  境外投资松绑度超过上海自贸区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劳佳迪 | 上海报道

  过去数十年,中企“出海”扬帆之前,首先遭遇的不是洋流和季风,而是不得不想方设法拿到监管部门的一纸批文。不过,最近商务部的一纸公告彻底改写了这一被业内诟病的游戏规则。

  9月初,商务部公告称,今年10月6日起,据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除一些涉及敏感国家或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未来中企任意金额的境外投资都将采取备案制,商务部不会再对其进行核准。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到,这种将审批权力完全让出的做法,之前已经在上海自由贸易区试验了一年。一张成绩单似乎能说明企业的反响: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截至今年8月底,上海自贸区已完成79个对外投资专案,有17亿美元通过上海自贸区投向境外。

  尽管商务部打开境外投资“大门”,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都坦言,担心地方监管机构在具体执行层面会出现变相审批的现象,目前存在的多头监管、立法缺失等问题仍待解决。

  海外投资都用备案制

  记者注意到,此次商务部的松绑力度空前,实际上比在上海自贸区试验过程中放开的程度更深。据上海自贸区在成立初期出台的《境外投资专案备案管理办法》和《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对允许实行备案制的境外投资一般项目依然划有一条金额“红线”:3亿美元以下。

  商务部国际贸易研究院中国外贸研究部副主任李健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中企境外投资从审批制到核准制再到备案制的政策变迁经过了30多年,“自贸区的试验过程是让决策者‘胆子’更大了,慢慢改变认识,意识到企业可以自担风险,未必需要通过审批来把关。”

  一家去年初在上海自贸区内注册的基建公司总经理李云风(化名)则告诉记者,公司在新加坡和澳大利亚都有业务,一直有“落子”海外的规划,今年成为在自贸区备案的“出海军团”的一员。

  “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是企业投资的作业流程完全不一样,前者是企业先到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逐一办理手续,然后再和项目申请报告一起上报给政府主管部门,实质是项目在送审之前已经投入了大量前期费用,但是能否最终通过政府核准心里都是没底的。”李云风对记者坦言,以前多次发生几家不同公司同时完成前置程序、最后重复建设的尴尬情况,对企业的经营资源形成浪费。

  相比之下,上海自贸区实行整个项目备案到换汇投资的流程却大大缩短。“先拿到备案凭证,企业再去跑各个机构就等于只是走一遍流程,过去整个核准过程需要三四个月,现在在区内只用一周左右。”李云风表示。

  股权投资基金弘毅投资对《中国经济周刊》提供的一份资料也显示,其在上海自贸区内完成的第一单PE境外投资整个流程只用了5个工作日,随后驾轻就熟地又仅用4个工作日完成了对美国STX公司的投资。

  而此次商务部索性取消了3亿美元的金额限制,对于一般项目全面松绑,这在中企境外投资历史上确实具有划时代意义。一位熟悉政策的企业老总对《中国经济周刊》回忆道,20多年前,企业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都需要交到当时的国家计委来审批,合同、章程更是需要经过经贸部,这种严苛的高层审批模式一直延续到2004年。

  “这一年发改委开始实行核准制,但是核准制并没有实际给企业带来多大便处,只是将满足金额限制的项目核准权下放到了省一级,其实只是行政垄断内部利益的一次重新分配。”该老总坦言,核准制向备案制过渡又经过了10年之久,也是行政部门间博弈和掣肘的结果。

  企业担心地方搞隐性审批

  不过,对于靴子落地的备案制,各方的反应也并不完全是交口称赞,部分企业界人士甚至有些担忧。

  “行政部门如果是在备案过程中只扮演监督角色,这是最健康的一种,但是也很可能在执行的时候变成变相审批,就是由它来扮演确认和许可的角色,等于是行政部门可以决定企业能不能获得备案,这不仅无助于改变现状,还存在更多寻租的空间,因为本来审批还要遵守《行政许可法》,备案反而不受任何限制。”某省发改委一位不愿具名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坦言。

  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王小广也对记者直言:“据我了解,核准制向备案制转换还只是简化了一个程序,但是仍会有许多前置审批,我们在6月、7月还做过调查,有些地方,商务部取消了核准制,但别的部门并没有取消,整个系统理顺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前置审批”是指政府对企业立项时的一系列评估程序的审核。“核准制下,大多数企业的项目前期费用是有所降低的,但是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水土流失评估和防洪评估等这些费用是明显增加了,大部分评审机构其实就是行政垄断的。”上海自贸区内注册的一家生物技术公司董事朱明学(化名)对《中国经济周刊》解释。

  也有企业忧虑,一些地方政府未来可能通过设立扶持项目、评奖评优项目、命名挂牌项目等方式进行公共资源的政策性分配,从而将备案制变成变相审批。

  在先行先试的上海自贸区内,关于备案制的讨论也将重心移到了如何监管的层面上。参与建言的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沈国兵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对于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政府投资准入管理是由注重事前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政府的事前审批权力弱化,代之的是事中、事后监管能力需要强化,但这一切一定要建立全国最高标准的信用体系。

  “不论外资、中资,在自贸区的经营活动必须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等级,必须构建法律体系和法治环境来强化企业自律,否则政府监管部门事中、事后的监管很难奏效。”沈国兵说。据记者了解,目前上海自贸区也在研究建设区内企业的信用体系,致力于建立一个使守法企业快速发展、不守法企业自动退出的信用环境,对备案制的试水还需要构筑一道借助市场之手的防火墙。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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