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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保障民资投资能源行业收益

发布时间:2012-07-16 10:56:07 信息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在电力建设领域,火电、水电、新能源发电等行业完全放开,只是由于投资收益较少,民营资本占比逐渐减少。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指出,对电力建设领域的放开,民间资本最关心的电网领域是否开放,但电监会未对此表态,能源局也只是提及“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网建设”,并没有具体的细则,不具备操作性。

  业内人士认为,在政策层面可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但能源领域的投资属于资本密集型。经过多年的实践发现,能源领域因其投资额较大、整体实力要求较高、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等特点,大多数的民间资本尚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开发仍以国有企业为主体。

  “要解决民资进入能源行业的‘玻璃门’,还需对能源行业进行改革。”林伯强指出,能源行业对民营资本的开放并不是问题,关键在于能否保障民营资本进入的收益。如果能源体制和能源大环境没有改变,民资进入能源领域的成效就很难达到预期。在能源市场化改革尚未完成的大背景下,如何保障民营资本的投资收益,提供一个与国有能源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尤为不易。

(责任编辑:he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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