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版增值税发票启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启用新版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发票代码第8位代表发票种类,货运专票由“7”调整为“2”,普通发票由“6”调整为“3”。
2、金税盘、报税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全面推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发售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只允许发售金税盘、报税盘,停止发售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
3、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三种情形的不属于虚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依据公告列举三种情形,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的,则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4、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3号)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成品油经销企业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5、《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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